响水城投应收账款2023收益权项目(响水城投公司开发新楼盘)

定融评测网 99 0

本文目录一览:

物业费收益权属于应收账款收益权吗

属于。物业费收益权属于应收账款收益权响水城投应收账款2023收益权项目,应收账款收益权属于特定基础资产中常见响水城投应收账款2023收益权项目的一类项目响水城投应收账款2023收益权项目,除响水城投应收账款2023收益权项目了应收账款收益权,特定基础资产还包括有股权收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经营性物业收益权等。

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

一、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

为了更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在借鉴IFRICl2的基础上,于20xx年8月7日出台了解释第2号。本文以解释2号为基础,对解释2号未涉及的则借鉴IFRIC12的规定,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建设期的会计处理项目公司在建设期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

基础设施的属性及其会计处理、建造服务的收入及费用确定、借款费用的归集、基础设施特许权的确认和计量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1.基础设施的属性及其会计处理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下,项目公司如何确认投资形成资产的属性,决定着投资成本的计量和摊销方法,进而影响到项目运营收入和成本配比的合理性。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下,项目公司经济活动的实质可以描述为通过投资建设自创取得了项目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或收益权,并未从合同授予方取得基础设施的控制权或者所有权,因此,基础设施项目属于合同授予方,项目公司无需对基础设施做出会计处理。

2.建造服务的收入及费用确定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模式下,项目公司是服务的提供者,先后向政府提供了建造服务、运营及维护服务。因此,在建造期项目公司的会计核算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3.特许经营权的确认和计量由于相关的资产不属于项目公司,所以项目公司对所建成的基础设施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如果特许合同约定,在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即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应收款,贷记相关资产。如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20xx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指出:本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较期初增加353万元,主要是由于解释第2号发布后公司将子公司浙江奉化填埋场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项目的基础设施支出确认为金融资产所致;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即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无形资产,贷记,在建工程。

4.借款费用的归集如项目公司取得一项无形资产,则该特许服务权是在项目建成并经合同授予方验收合格后授予的,项目公司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应视为取得专营权的完全(外购)成本予以资本化。因此,项目公司在基础设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即计人无形资产的成本;否则,则应费用化,即计人当期损益。解释第2号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非自有资产的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项目上。至此,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如下:一是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二是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项目中的无形资产。

(二)运营期的会计处理项目公司在运营期涉及的主要会计处理有:政府偿付资产的处理、收入确定及相关费用的摊销、修缮基础设施的合同义务的处理等。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政府偿付资产的处理根据解释第2号规定,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业务中,合同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2.收入及费用的确定项目公司在提供运营、维护服务取得收入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确认运营、维护的收入和相关费用。同时,除了确认正常的运营、维护费用外,根据特许合同形成的特许权的不同属性,分别作如下摊销:一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将无形资产在特许期内按直线法摊销;二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金融资产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3.修缮基础设施的合同义务的处理如果合同规定,项目公司有以下义务:(1)改良基础设施达到特殊服务目的要求;(2)在服务特许权结束和移交之前,保持基础设施一定的使用状态。为完成上述义务,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即当上述义务成为项目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流出的经济利益能可靠地计量,项目公司应将上述义务的支出确认为预计负债。

(三)特许权结束期由于本文只讨论特许权结束后,项目公司无偿交付相关的基础设施。所以项目公司在特许权结束后,与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及费用均已确认完,只要按正常的程序进行清算处理即可,本文不再阐述。

以下结合案例分析项目公司对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

案例1:合同授予方提供给项目公司一项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

(一)合同主要内容:A公司从某政府获得一项特许合同,主要协议内容如下,A公司在2000年~2009年内修建并运营一条高速公路,其中修建期为2年,运营期为8年,在运营期内A公司应按规定标准维护和运营公路,相应地A公司每年从政府无偿获得2000万的补偿,并且A公司在2007年末要对进行路面重铺,在2009年末,政府收回高速公路运营权,协议中止。

(二)主要假设:

1.所有现金流动发生在年末;

2.建造成本每年5000万、营运成本每年100万、重铺路面成本1000万(根据A公司测算);

3.实际利率每年为6.18%、借款利率每年为6.7%;

4.A公司采用成本加成法来核算应收对价,其中建造服务的应收对价为成本的105%,运营服务为120%,路面重铺为110%。

(三)案例分析:根据特许协议主要内容,A公司应把这项特许权界定为一项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

1.建造期(2000至2001年)的会计处理如下:2000年末,A公司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250万(5000×0.05),确认建造费用5000万(假设在年末发生,所以无利息)即:

借:长期应收款     5250(万元,以下略)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

银行存款     5000

2001年,A公司同样确认建造服务收入250万,确认财务费用335万(5000x6.7%);同时,确认长期应收款约10824万(5250x2+5250×0.0618)。 至此,项目公司将此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以10824万元列报。利润表上,A公司2001年确认的利润为239万(250+5250×0.0618-5000×0.067)。具体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     5574

投资收益     11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

银行存款     5335

2.运营期(2002至2009年)的会计处理如下:2002年,高速公路开始投入使用A公司按合同每年从政府收取2000万的补偿收入,同时按实际利率法摊销长期应收款。利润方面有营运利润(100x20%)和投资收益。具体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00

投资收益     23

贷:长期应收款    1211

营运收入     20

银行存款     792(营运成本100+财务费用692)

在营运期间,每年都作如上的会计处理,具体各分录的数字见表2.

案例2:合同授予方提供给项目公司一项无形资产

(一)合同主要内容:案例1的基本情况不变,除将“从政府每年取得2000万元的收入”改为“A公司预计将会在2002年至2009年每年收取金额相同的使用费2000万元”外。

(二)主要假设:

1.所有现金流动发生在年末;

2.建造成本每年5000万、营运成本每年100万、重铺路面成本1000万(根据A公司测算);

3.借款利率每年为6.7%;

4.A公司采用成本加成法来核算应收对价,其中建造服务的应收对价为成本的105%,运营服务为120%,路面重铺为110%。

5.无形资产按直线法摊销;

6.重铺路面义务每年预提费用如下:2002年至2007年分别提取120万、140万、150万、170万、200万、220万,合计1000万。

(三)案例分析:根据特许协议主要内容,A公司应把这项特许权界定为一项无形资产。

1.建造期(2000至2001年)的会计处理如下:2000年末,A公司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250万(5000×0.05),确认建造费用5000万(假设在年末发生,所以无利息)即:

借:在建工程      5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

银行存款      5000

2001年,A公司同样确认建造服务收入250万,资本化财务费用335万(5000×6.7%);同时,确认无形资产10835万(5250×2+5000×0.067)。至此,项目公司将此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以10835万元列报。利润表上,A公司2001年确认的利润为250万。具体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      10835

贷:在建工程      5250

主营业务收入      250

银行存款       5335

2.营运期(2002至2009年)的会计处理2002年,高速公路开始投入使甩A公司按合同每年从政府收取2000万的补偿收入,同时按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每年应摊销1354万(10835/8)。利润方面有营运利润(100×20%)和财务费用。具体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00

预提费用       120

贷:无形资产摊销     1354

营运收入       20

银行存款      792(营运成本100+财务费用692)

在营运期间,每年都作如上的会计处理,具体各分录的数字见表2。

案例说明

(一)关于利润:上述案例1和案例2为简单起见,假定协议期限是10年,项目公司已收项目不变。实际中,协议期限会更长,收入会逐步增加,净利润会逐年增加。

(二)关于资产属性不同对会计处理的影响:比较案例1(金融资产)和案例2(无形资产)可以看出,项目公司取得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时,其会计处理的异同如下:

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都按照建造服务的公允价值来确认收入,但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不同。如2000年,案例1和案例2都采用成本加成法确认建造服务收入5250万元,并同时确认建造服务成本5000万元;2001年,案例1将借款费用335万元计入当期损益,案例2将其资本化到无形资产中。

2.后续运营期间,项目公司都按照运营服务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但其收入是不相等的,并且案例1确认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案例2分摊无形资产成本。如2003年,案例1采用成本加成法确认运营收入120万元,确认运营成本100万元,借款费用692万元,并同时确认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669万元;案例2按照收费金额确认运营收入2000万元、运营成本100万元、重铺费用120万元、借款费用692万元,并同时摊销无形资产1354万元。

3.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理的差异。一是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确认,随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如案例1中,2000年按公允价值确认长期应收款5250万元,2001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324万元,同时2001年发生长期应收款5250万元,因此,2001年末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为10824万元。二是无形资产按照建造基础设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一切支出进行初始计量,每期采用合理方法分摊无形资产。如案例2中,2001年末,项目公司确认无形资产成本10835万元(含借款费用335万元),并在2002~2009年每年按直线法分摊无形资产1354万元。

4.无论应收对价确认为金融资产还是无形资产,项目公司的净收益合计皆为783万元。

二、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概念

1.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起源及概念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当时领港公会特许私人投资灯塔并获得一定期限向过往船只收费的许可权。特权期满后由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

根据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也称BOT)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私人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或给予一定的补偿,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经过多年的发展,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又派生出BOO(build-own-operate)、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 transfer)、BLT(build-lease transfer)等。

2.相关法规根据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不同形式,涉及准则层面的规定有:《国际财务报告解释性公告第12号——特许服务权安排》(2006年11月颁布,要求企业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以下简称为“tFRIC12”)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解释层面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以下称“解释第2号”)。

3.涉及的相关主体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这一方式涉及的主体有八个,分别如下:合同授予方(政府)、项目发起人、产品购买商或接受服务者、债权人、建筑商、保险公司、供应商、运营商。本文将建筑商和运营商合称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视角来解析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项目的相关处理。

4.涉及的主要期间从定义上看,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涉及的主要期间有:建设期、运营期和特许权结束期。

三、特许经营权的会计问题

(一)建造期间的收入确认

建造期间,负责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公司主要的会计问题是能否确认收入。由于项目公司对所建造的基础设施没有处置权,且未获得使用寿命内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因此,项目公司建造基础设施不是自建固定资产,而是对外提供建造服务,理应确认劳务收入。更何况基础设施是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的,建造合同的合同价格代表公允价值,是计量收入的可靠依据。所以,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确认与建造服务相关的收入和成本。

(二)建造基础设施形成的资产确认

1、确认为无形资产及其条件

按照合同规定,项目单位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运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的,就形成一种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应将此项特许权确认为无形资产。而且,取得该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借款利息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确定应予资本化的金额。

2、确认为金融资产及其条件

按照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在项目公司提供运营服务收取的费用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项目公司应将此项资产确认为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无论特许经营权合同如何规定,所建造基础设施都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核算。虽然用于经营的基础设施能为合同投资方带来收益,但合同投资方不拥有其产权,没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并在约定期结束后就不再拥有经营的权利。而且,由于基础设施在约定的期限结束后,无条件移交给政府,如果项目公司按预计使用寿命计提折旧,使用寿命通常长于合同期限,移交时基础设施无偿转移,显然已经没有价值补偿,但账面却仍有大额固定资产净值将无法消化。很明显,这是对资产性质的认定出现了偏差。

(三)基础设施投入运营后的收入确认及计量

如果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经营服务,且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相对的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1、确认为无形资产有关收入的确认及计量

特许经营权代表一种收益获取权。运营方提供服务给社会公众,并向公众收取通行费。通行费收入的经济利益已经流入企业,能够可靠计量,所以,运营方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来确认运营服务收入。

与运营服务收入相配比的成本的重要构成内容是特许经营权的摊销额。特许经营权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能够给企业带来收益,但是当合同终止时,所建的基础设施就会无偿交给让渡方,所以其价值应当分期摊销。如果基础设施预计的使用寿命长于特许经营权的年限,应当按照特许经营权的年限进行摊销。

2、确认为金融资产有关收入的确认及计量

响水城投应收账款2023收益权项目(响水城投公司开发新楼盘)

采用特许经营权方式经营的基础设施,很多项目由政府决定免费为公众提供服务。在此种情况下,合同投资方不能向公众收费,由政府按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每年向其支付补偿款。如果政府不支付相应的补偿款以替代项目本身应有的经营收入,特许经营权项目就不具备商业价值,无法运作实施。特许经营权下的政府补偿和通常情况下政府为扶植或鼓励某项产业的发展所支付的补贴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属于提供建造劳务和融资所取得的投资回报;后者属于所获得的无偿性经济支持。对于特许经营权下的政府补偿款,应当合理划分,确认相应的收入。

(1)运营服务收入的确认。对于运营服务收入,由于没有直接向公众收费的权利,根据《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2号——服务特许协议》的规定,应当从让渡方支付的回报补偿款中按照公允的成本毛利率予以确认。

运用公允成本毛利率,能客观地体现运营成果。实际工作中,由于BOT项目类别相差较大,例如:公路、隧道、桥梁的运营养护成本,与电信设施的维护成本就有较大差异,同时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因素等也往往会对特许经营权收费产生影响,因此,应根据可行性分析报告中对于项目收益的预测,充分调研行业数据,合理确定公允成本毛利率。

(2)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的确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作为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核算。长期应收款按公允价值初始计量,按实际利率法确定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即初始确认的金额加上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额的累积利息减去还款额。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作为金融资产形成的投资收益入账。

①采用项目内含报酬率作为实际利率。涉及公共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权,其合同期限一般都较长,通常在15~30年左右。特许经营权的价值转移是逐期进行的,资金回笼期相应也比较长,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也是长远的。所谓内含报酬率,就是资金流入现值总额与资金流出现值总额相等、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它揭示了方案本身可以达到的具体报酬率,是基础设施项目本身的收益能力,反映其内在的获利水平。因此,内含报酬率作为实际利率,能够反映较长期限内金融资产的实际价值。

②当贷款利率发生变化时,内含报酬率应视合同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修正。如果BOT合同条款中,政府不承担相应的利率风险,内含报酬率就不会变化。相应地,企业就只能通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稳定项目收益;如果BOT合同条款中,政府补贴款的数额与贷款利率高低挂钩,贷款利率发生变化,相应地增加或减少政府补偿,那么据此计算的内含报酬率也应相应修正。

③由于内含报酬率系根据预测的现金流量进行估算的,当实际发生的现金流量与预测的现金流量发生较大差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含报酬率进行重新测算并修正。

(3)区分服务收入与投资收益的原则。首先预计运营收入,即需要预计运营成本和运营服务的公允成本毛利率,然后根据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计算项目内含报酬率,确定投资收益。

具体计量步骤如下:

①确定运营行业的公允成本毛利率;

②根据测算的成本毛利率及公共设施测算的运营成本数据,得出运营期内各期运营收入;

③年政府回报补偿-年运营服务收入=年金融资产还本及收益额;

④年长期应收款回收额=年金融资产还本及收益额-年投资收益。年投资收益根据实际利率与长期应收款净值计算取得。划分和计算步骤如图1所示。

(4)案例。某城市大型施工企业通过投标竞得政府授予的建设运营隧道18年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总投资13亿元,其中:自筹资金2.9亿元,项目贷款10.1亿元。建设期为3年,经营期15年。该隧道不对外收费。政府每年年末支付1.5亿元作为回报补偿款。假定运营行业的公允成本毛利率确定为30%。经营期结束后,基础设施无偿移交政府。

①各期运营收入计算如表1所示。

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第一,项目公司在基础设施建造完工时:

借:长期应收款(根据确认的总投资)130 000(万元)

贷:在建工程130 000(万元)

第二,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确认各期营运收入(以第1年为例):

根据公允成本毛利率确定运营收入为1 734×(1+30%)=2 254(万元)

借:应收账款2 254(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2 254 (万元)

第三,项目公司各期末收到政府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15 000(万元)

贷:长期应收款12 746(万元)

应收账款 2 254(万元)

第四,项目公司发生运营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实际发生数)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

第五,项目公司确认借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按贷款合同计算)

贷:应付利息

②各期现金流量测算及内含报酬率计算如表2所示。

根据上述现金流量,得出内含报酬率为4.79%。如果不使用电子计算机,内含报酬率要用若干个折现率进行逐步测试,使用内插法进行计算,直至找到净现值等于零或接近于零的那个折现率。

确认投资收益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以第1年为例)

借:长期应收款6 226(万元)

贷:投资收益6 226(万元)

(四)与基础设施有关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1、建设期间的借款费用

对于按合同规定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运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费的,项目在取得该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借款利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应予以资本化,即计入该无形资产的成本。

对于按合同规定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有权从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收取补偿的,项目公司在取得该金融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借款利息,应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2、运营期间的借款费用

基础设施建成后运营期内发生的借款费用,均在发生当期计入损益。

(五)结束语

总之,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要的投融资方式之一。如何在新的会计准则背景下,更合理地把握项目实质,通过恰当的会计核算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项目的效益,需要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和在实践中的不断探索与总结。

【主要参考文献】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2号——服务特许协议. 2006-11.

[2]关于企业以特许经营权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财办会[2004]26号).

什么是应收账款收益权

应收账款收益权:应收账款是本金,应收账款收益权是指通过应收账款而取得的利益。

1、所谓收益权是民法还是物权法里面的,就是指获取基于所有者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是人们因获取追加财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收益权是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一种,即财产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的从占有、使用、处分财产中取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3、用到应收账款上,就是指可以通过应收账款而获得的收益,例如利息。应收账款(Accounting Receivable,简称 AR),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4、本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应收账款表示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被购买单位所占用的资金。企业应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以弥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保证企业持续经营。

对于被拖欠的应收账款应采取措施,组织催收;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凡符合坏账条件的,应在取得有关证明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作坏账损失处理。

扩展资料:

收益权转让的应用:

1、收益权转让被广泛应用到市政基础设施收益权转让、企业应收账收益权转让、土地或矿产权等收益权转让、上市公司某项资产收益权转让、股权收益权转让、债权收益权转让、票据收益权转让等等。

在金融领域,收益权转让主要涉及到资产证券化和基础资产。

2、基础资产也称标的资产,例如债权、知识产权、物权、股权、企业应收账收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等,它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依赖的资产。资产证券化就是以这些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3、现今,资产证券化可以是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资产的一种运营方式。比如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转换。

比如信贷资产(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如债券型基金)进行发行;比如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以及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等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益权转让

什么是收益权转让?收益权转让项目有哪些?收益权转让安全吗?

收益权转让即收益权所有人将自己有收益权的东西的收益部分转让出去。在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转让大致可以分为收益权的转让和债权的转让。例如,昂道招财猫平台上的收益权转让项目就是由平台合作方乾道集团旗下乾道财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提供。为了实现资产证券化,获得资金流动性补充,乾道财富将优质的债权项目收益权的部分交由昂道招财猫,投资者通过平台选择收益权转让项目进行投资从而获得较高的收益。

下面具体对收益权、收益权转让、收益权转让项目进行具体介绍:

收益权是财产所有权之一。我国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民财产所有权包含四个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收益权在实现所有物的价值方面也越来越被更多人所发现和挖掘。

什么是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获取基于所有者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是人们因获取追加财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收益权是所有权在经济方面的实现形式,该权利或权能的行使可以为所有人带来经济上的收益。

我们以租房为例,房屋主人不仅拥有房屋的占用权、使用权、处分权还拥有收益权,为了增加经济上的收入,房屋主人有权利将房屋出租出去,以此获得租金收入。这个过程就是房屋主人在行使自己的房屋收益权。

大多数经济行为到此已然完结。但如果房屋主人现在急需用钱而手上积蓄不够,而又因为房租只能到下一个月才能收取。为了解决问题,房屋主人还可以将自己一定时期内的房租收益权转让给手上拥有现金的人以充当利息,并承诺到期还本。这样房屋主人通过房租收益权转让获得了现金,解决了燃眉之急,而受让方通过自己手上现金交易或者说投资获得了收益。这个过程就是一个收益权转让过程。

什么是收益权转让

所谓收益权转让,通俗一点讲就是资产所有人将部分收益转让出去,受让方获得这部分收益。在金融领域,收益权转让主要涉及到资产证券化和基础资产。基础资产也称标的资产,例如债权、知识产权、物权、股权、企业应收账收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等,它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依赖的资产。资产证券化就是以这些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现今,资产证券化可以是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资产的一种运营方式。比如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转换;比如信贷资产(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如债券型基金)进行发行;比如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以及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等形式。

收益权转让就是将基础资产的未来收益通过在合法的中介交易平台上发布转让出去,资产所有方通过转让这部分未来收益来达到迅速融资和发展的目的,受让方则通过投资获得基础资产的收益。这里的受让方就是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投资者。

收益权是财产所有权之一,收益权转让就是将财产的收益权让予他人,受让方获得他物权。即受让方对于不属于自己所有的物,依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所享有了该财产或资产的收益权。

收益权转让的项目有以下几种:

常见的收益权转让项目多在基础资产收益权转让之中。常见的有企业应收账、土地或矿产权等、股权、债权、市政基础设施、上市公司某项资产、票据等收益权转让项目。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和上市公司某项资产、信托最为常见。如今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收益权转让也在这个新的业态中开始萌芽。

企业应收账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或未来的金钱债权及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企业通常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进行融资。

一般来说,企业应收账款转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式:(1)抵借。是指持有应收账款的企业与金融机构订立合同,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在规定的期限内企业有权以一定额度为限借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2)让售。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筹集所需资金的一种方式。对于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可以进行出质、转让。

股权

股权的收益权转让,是在合伙企业不发生股东变更的情况下,出让人仅将其在合伙协议约定的收益权转让给受让方。除该收益权之外,出让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其 他权利仍由出让方自行享有和行使;受让方除享有出让方在合伙企业中约定的收益权外,不享有合伙企业的任何其他权利,也不需向合伙企业承担任何义务。转让期间,如涉及合伙企业对外转让财产、对外担保、重大款项支付、分红等可能影响受让人分红权的事宜时,出让方应在进行合伙人表决前提前告知受让方并征求受方的意见。股权收益权的投资者,购买的是一定时间内的部分股权。

债权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在债权融资条件下,由于业务及自身发展,一些提供贷款融资的金融机构会将抵押或质押财产的部分资产的收益权,在合法的交易场所挂牌转让出去,以此来实现资产证券化,提高资本的运用效率,增加收入来源。投资者通过选择金融机构在中介交易平台上的 收益权转让标的获得高收益。这个过程就是债权的收益权转让。

市政基础设施

由于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而回本慢,政府通过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转让,比如供热收费权转让、公路收费权转让、电费收益权转让等等,通过这些 转让以政府信用背书,未来可预测的现金流为收益,向资本市场推出,这样可以快速实现资产证券化达到融资建设的目的。

上市公司某项资产

上市公司通过某项资产收益权转让可以盘活现有存量,实现资产证券化迅速在资本市场获得大额融资。比如,在2015年8月凯迪电力(000939)这家总市值 不到200亿的公司,通过将旗下部分已投产电站的上网收费权转让,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便从市场获得100亿的融资。同月,众合科技(000925) 也启动了电价收益权的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

票据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

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票据收益权转让,主要是在借贷过程中,企业会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质押的方式将票据收益权转让给投资人。票据由平台发布,向个人投资者融资,以解决自身资金流动性问题。票据到期之后,投资人可拿承兑汇票到承兑银行进行兑付票据,兑付金额与之前购买票据理财产品的差额即为投资收益。

收益权转让项目可以说是现在网络金融理财平台较安全的一个项目,主要就是以稳健为主。

信托产品常见交易结构解析

信托产品由于底层资产的非标属性,以及融资方或委托人的个性化要求,使得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设计相对复杂、业务链条长,且非标业务多为场外、协商开展,无具体的信息披露要求和外部评级要求,导致信托产品存在交易结构复杂和融资主体透明度低的特点。

目前比较流行的信托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贷款模式信托、股权模式信托、权益模式信托和组合模式信托。

1贷款模式

贷款是信托融资里最为基础、简单的交易模式,也是最行之有效的融资方式。贷款方式融资方主要有房地产公司、政府平台、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等。

信托公司通过信托计划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并向房地产公司、政府平台、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等发放贷款,融资方以其关联资产进行抵质押、保证人担保等各种风险措施保证债权安全,到期后由融资方还本付息。

以房地产为例,因地产行情的特殊性,所以监管对房地产公司信托融资做出了详细监管要求。房地产公司以贷款模式进行融资,需满足银监会规定的“432”条件。

1、“4”代表房地产公司必须取得“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2、“3”是指开发企业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

3、“2”则是指融资方或其母公司至少有二级或以上的资质。

1、是否满足银监会规定的“432”条件。

2、抵押评估是否合理,抵押率是否控制在合理范围。

3、房地产项目的运行状况、已经取得的证件情况、截至到信托产品发行时的开发进度、项目的位置、预计销售价格及市场前景等。

4、借款的开发商是否具有偿债能力,以往的信誉如何,如有第三方提供担保,则考察担保方的信用等级。

5、项目是否有做资金用途监管、销售回款账户监管、证件印章监管等。

2股权模式

与债权信托相比,股权信托并没有那么严格的合规要求,所以比较适合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需求,信托资金可以通过受让房地产企业股权为其提供开发建设资金。因而可以满足企业拿地、四证不全时期的融资需求,股权融资也有利于美化企业财务报表,部分情况是作为过渡资金,待四证齐全后向银行申请开发贷款,实现信托资金的推出。

运作模式:

1、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的形式直接入股开发商、受让股权、参与增资扩股等,成为其股东,在期限等条件满足时,按约定由开发商或其它第三方根据约定价款收购信托的持股部分。

2、信托公司仅用信托资金中很少的一部分入股开发商,然后将剩余的信托资金按照股东借款的形式进入开发商,同时这部分资金的偿还顺序排在银行贷款或其它债务之后。

1、提防风险,如果项目公司管理混乱,那么入股的信托资金将面临被挪用的风险。对此,要求信托公司对项目公司进行全控管理,例如股权质押、证件印章监管、资金账户监管、重组董事会、重大事项一票否决等。

2、信托资金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初期建设资金后,项目开发的后期又面临资金短缺,即信托产品的募集资金不足以覆盖项目资金缺口,如此时不能获取后续资金来源(银行贷款或预售回款),则此房地产项目会成为"烂尾"项目,届时信托产品将遭遇风险。

3、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不理想或无法顺利取得银行贷款,则到期回购资金将没有着落。投资者应重点考察承诺回购股权的股东财务状况如何,是否有足够的经营现金流作为回购保证。

3权益模式

企业基于自身拥有的优质权益(基础资产的权利无瑕疵并且现金流稳定可控)与信托公司合作,通常采用“权益转让附加回购”等方式,从而实现优质资源整合放大的信托融资模式。

在实践中,一般运用租金收益权、股权收益权、项目收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或者特定资产收益权等方式开展信托融资。

以目前政府平台融资主要采用的应收账款转让加回购的融资模式为例,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受让政府融资平台持有的应收账款,以该资产未来的现金流作为信托计划的未来现金流入来源,平台公司以此融入资金,到期后由其回购应收账款,实现信托计划退出。

1、应收账款须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回购义务人须签订回购合同,分析回购义务人的回购能力。

4组合模式

所谓“组合”,是指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涵盖了贷款投资、股权投资、权益投资、信托受益权转让等“一揽子”策略,并根据不同的项目做出灵活的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以及退出机制。在信托实践中,常见的组合模式有“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权益投资”、“股权投资(或权益投资)+财产权信托”,期限配置等方面均比较灵活,但因组合模式交易结构复杂,加大了信托公司在实践管理的难度。

总结

不同的融资需求和融资主体,需要设计不同的交易结构,作为投资者理解信托产品交易结构设计背后缘由及相关的风险管理手段是十分需要的,本次列举的几种常见结构,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源自信托专家

更多精彩资讯,请来金融界网站()

标签: 响水城投应收账款2023收益权项目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

复制成功
微信号: 13127756310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我知道了
添加微信
微信号: 13127756310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一键复制加过了
13127756310
微信号:13127756310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