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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需要调增调减的具体项目有以下三种:
一、是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试点期间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这一规定减轻了此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二、是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扩大,将动漫企业和提供经营租赁的企业有条件地纳入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适用3%的征收率。其中动漫企业简易计税的时间为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原政策规定,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三、是船舶代理服务归入港口码头服务子目录,一并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原政策规定,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现在这项旧政策作废,相关企业税负明显降低。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
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
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
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3、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以及企业利用该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
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下列企业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1)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
(2)学校在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3)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4)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的企业;
(5)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单位经营的企业;
(6)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学校。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调整
濉溪县管委会是什么单位
中共濉溪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和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
(一)党政办公室(维稳综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开发区机关党建工作和群团工作,知道开发区直属单位和区内企业开展党务工作;负责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办工作,对工委、管委会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工委、管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其他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开发区对外宣传和机关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开发区工委、管委会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及有关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机关的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息和人大、政协提案答复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车辆管理、安全保卫、服务接待等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和开发区大事记整理工作;负责开发区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负责组织、发动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创建“平安小区”和“平安单位”工作;负责开发区信访、维稳、防邪和社会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工作;完成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经贸发展局
负责开发区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开发区内各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工作;负责对开发区国民经济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全区的工业、固定资产、商贸及园区企业等各类统计报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企业信息库;负责组织实施各类经济普查工作;负责管理外经贸工作;负责开发区内优化环境工作;负责向上级争取技改、创新、融资等方面的项目和优惠政策工作;负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负责投产企业平安创建工作;完成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科技发展局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确定开发区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区域科技体系创新建设;负责编制开发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开发区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培育、奖励的政策和措施;组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组织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指导开发区铝产业基地建设、科技孵化器建设;负责开展对科技项目的招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专利工作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的登记、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开发区内的信息和网络管理,负责开发区信息化对外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配合做好省创新型园区和省高新区的申报工作;完成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规划建设局(招投标中心)
负责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与实施;负责区内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及放、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区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资质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核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即负责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全过程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区内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批手续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区内基础设施配套与公共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雕塑、小品设置及绿化、亮化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实施工作;负责区内市政公用事业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区内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墙改基金的收取返还及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综合性管理,统一行使辖区内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等方面的监督执法;负责开发区广告设施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一系列审批、管理事务;完成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招商引资局
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负责招商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开发区对外招商宣传、形象策划;负责投资咨询和项目洽谈,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进区项目的考察、论证和评估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考核工作;完成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六)财政局
主要负责开发区的财政预算、决算编制工作;负责调整、划拨财政资金,组织财政、税务、财务大检查工作;负责开发区的审计、财务管理和对外融资工作;负责开发区各项税收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内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各类收费的扎口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基建项目的审核、报批、决算工作;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完成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人员编制
中共滩溪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和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定行政编制14名。其中:主任(书记)1名,副书记1名,副主任4名,纪工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兼武装部部长1名,组织宣传委员1名,局长(主任)6名(维稳综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开发区工委副书记兼任,不占领导职数;设专职副主任1名)。
四、其他事项
根据要求,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开发区设立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加挂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牌子)、环境保护分局、房地产管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在其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对开发区管理的行政事务实行自主审批、县主管部门备案。对县开发区管委会需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开发区分局(中心)办理预审,报县级主管部门“见文行文”,“见章盖章”,予以备案。
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开发区的派驻机构为副科级建制,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办法,人员、编制、工资由所在部门统筹解决,日常工作经费由开发区予以补助。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濉溪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政府侨务办公室)部长(主任)、濉溪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第一书记 姜灵
分工:主持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全面工作。
地点:濉溪经济开发区白杨路科创大厦。
县发改委是干什么的
职责:
1、负责社会需求和总供给的总体平衡,协调经济结构主要比例之间的关系,负责生产力的分配和资源开发、保护和综合利用,引导和促进县域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2、负责国民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综合运用投资、税收、信贷、价格、地方储备等经济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调整县域经济机制,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落实;领导县域产业发展规划的发展, 规划产业结构规划,指导实施。
3、负责实施经济建设和投融资的主要原则和政策,承担全县社会的投资、资金、资源的全面平衡工作、发展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领导组织实施、批准或审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配额高。
4、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全社会建设资金平衡计划的制定和领导实施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和主要骨干项目资金余额计划。指导和监督县域招投标工作,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项目招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资预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扩展资料:
直接单位:
1、价格检验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县价、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调查和惩处违反价格、收费的行为,负责县域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标签和收费宣传制度,促进价格诚信建设,负责制定和提高价格监管网络,接收价格报告投诉。
2、价格认证中心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和仲裁机构的委托, 对行政、刑事、民事、行政、民事、行政、刑事、司法等其他行业的各类事项进行价格鉴定经济案例,并接受委托,以认证各种有形和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
3、城乡综合支助改革办公室负责制定城乡综合改革县总体规划,研究和起草县,协调城乡综合改革农村相关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县域总体改革规划,指导县协调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县域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石柱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