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宏源公有资产2022年债权(青州市宏源公有资产2022年债权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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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城投债权项目可靠吗

可靠。

1、该债券品种为私募,拟发行金额10亿元,发行人为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销商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受理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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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辛淑臣,注册资本为1.2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安置房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

2022年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 的条件有哪些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公司债权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债权人 与受让人须达成 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 转让合同 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三) 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 民法典 》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 继承 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 合同当事人 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 债务人 不发生效力。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何? (一)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 对内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在转让双方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则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 2.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 抵押权 、利息债权、 定金 债权、 金 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实践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解决生存期短、不良资产余额巨大的矛盾,以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占据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主导地位。但前提是必须保证公司债权性资产的权利无瑕疵。 (二)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 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 债务 。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让人损害的,债务人负损害赔偿。原债权人接受履行的事实则构成 不当得利 ,受让人和债务人均可请求其返还。 2.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权转让必须有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生效。首先债权转让要有必须有效的有效存在的债权,也就是说必须有有效的合同,然后是债权转让必须与受让人达成一定的协议,还有一个就是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具有可让与性的,所以必须满足这桑格条件。

2022年债权转让如何有效

一、年 债权转让 如何有效?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 继承 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 合同当事人 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 债权人 与受让人须达成 债权转让协议 。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 转让合同 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 债务人 。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二、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吗? 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 一种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美国法实际也是承认合同权利的转让无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 另一种是通知主义。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 第三种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民法典》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和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这种规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过于严格,不利于商品交换的发展。 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两种立法有所冲突。实践中如采用债务人同意主义不利于交易便利,如采用自由主义又不利于交易安全。 因此,民法典确定的通知主义既承认了债权转让是债权人的处分行为,为债权人的自由处分提供了便利和保护,又保护了债务人不因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他人而蒙受不测之损害。“因债务人向谁清偿 债务 于他并无多大关系。如果因转让而使债务人履行费用增加,则原债权人应当承担。” 可见,如果债权人在转让债权的时候根本都没有通知到债务人,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满足国家规定的债权转让的条件,那债权转让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事实上,债权和债务都可以进行转让,但是,两者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有些流程是不太一样的,同时有些特定的债权关系也不能随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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