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2023年债权计划项目(重庆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2023年债权计划项目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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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到石柱高速开工时间

彭水到石柱高速开工时间是2023年3月份。彭水到石柱高速项目位于重庆市石柱县和彭水县重庆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2023年债权计划项目,项目起点在石柱境内接石黔高速重庆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2023年债权计划项目,终点在彭水境内接G65渝湘高速。路线全长约54.6公里重庆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2023年债权计划项目,石柱境内7公里,彭水境内47.6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约73.7亿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估算金额为520万元。

大唐国际重庆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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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是从公司网站查到,希望对你有用。

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是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由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重庆鼎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拓源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省开发投资公司和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公司于2003年8月正式注册成立。重庆大唐现有正式员工68人,三产公司及劳务协议人员44人。

公司所开发建设的重庆乌江彭水水电站是国家计委批准列入乌江干流规划的第十个梯级电站,是重庆市“十五”规划的重点能源项目。2005年9月6日,已通过国家发改委核准,并正式开工建设。彭水水电站位于乌江干流下游,坝址位于重庆市彭水县城上游11km处,下距河口涪陵,距重庆主城区直线距离约180km。是乌江干流水电开发的第10个梯级。工程主要以发电为主,其次是航运、防洪及其他综合利用。电站安装5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大型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750MW;多年平均发电量达63.51亿kW/h;工程动态总投资21.51亿元。是重庆市建国以来,仅次于渝怀铁路的第二大项目。彭水电站是重庆电网唯一具有年调节能力、规模超过百万千瓦的大型水电站。电站距负荷中心近,地理位置好,工程建成后将承担重庆电网的调峰、调频和事故备用任务,增强电网经济安全运行和提高供电质量等重要作用;项目建设条件十分优越,具有较好的发电、防洪、航运效益,是解决重庆及周边地区用电短缺、改善重庆电网电力结构,解决调峰问题的骨干电源。同时,电站在为重庆市提供大量优质电能同时,还能促进下游梯级相继开发,进一步合理利用乌江的水能资源。

2005年9月,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下,按照实施区域性管理的发展目标,与正在筹建中的重庆大唐武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银盘水电站(总装机60万,投资67亿元)和石柱发电厂筹建处(总装机60万,投资27亿元),实现统一管理。

低碳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对策研究?

低碳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对策研究有哪些特点?请看下文介绍。

1彭水县发展低碳经济的现实意义

(1)发展低碳经济是彭水结合自身特点和生态保护发展区建设做出的必然选择。重庆市委四届三次全会提出了五大功能区战略,将彭水等渝东南六个区县定位为“生态保护发展区”,要求建成武陵山绿色经济发展高地、重要生态屏障、民俗文化生态旅游带和扶贫开发示范区。彭水必须牢牢抓住这一历史机遇,推进生态保护发展区建设,走出一条转型发展、绿色崛起的路子。

(2)发展低碳经济是彭水缓解资源环境压力的根本途径。彭水目前的能源消费对外依赖性强,同时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和重化工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增大了发展环境容量的压力。将低碳经济作为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彭水在资源环境约束条件下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根本途径。

(3)发展低碳经济是促进彭水城市化和工业化协调健康推进的重要举措。彭水正处于工业化初期,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同步进行。未来十年到二十年,将是彭水县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高峰期,这段时期也是一个地方在承接产业转移、大规模城镇化历程中,环境资源破坏最大、污染最严重的时期。为此彭水必须重视规划、顶层设计,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治理的关系。

(4)发展低碳经济是促进彭水县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保障。目前彭水县工业和服务业比例相对较低,未来农业将进一步向现代化农业方向发展,服务业发展将主要依靠旅游产业。而彭水县产业转型升级的更大空间则来自工业的快速发展,新型工业化必须建立在生态环保的前提下,通过循环清洁、绿色低碳生产来将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在低碳发展背景下,彭水低碳能源优势和区域矿产优势的有效结合,将为产业升级提供支撑。

2彭水低碳经济发展现状

2.1彭水低碳经济发展成绩初步显现

(1)彭水县通过环保“五大行动”的实施,开展污染防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渝东南率先启动PM2.5监测,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94.5%。改扩建县城污水管网,增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乌江、郁江水质均满足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全面规范林政秩序,关闭45家木材加工企业,完成各类营造林16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9%。淘汰落后产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

(2)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13年,彭水三次产业比例为18.6:44.2:37.2。举办全国丘陵山区甘薯产业扶贫推进会,成功创建摩围山市级现代农业园。成功引进中国500强企业太极集团打造千亿级健康食品产业园;水电发电量突破60亿千瓦时;工业增加值增长11.7%;完成旅游投资8亿元;建成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发展会展经济,激活城乡消费,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亿元,增长14%。

2.2当前彭水低碳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缺乏低碳产业及项目支撑,彭水目前尚未形成前后连续延伸的低碳产业体系。作为低碳产业标志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彭水均没有形成规模。二是技术人才匮乏,低碳统计、检测等基础性工作滞后。三是清洁能源、矿产、旅游资源富集,但资源合理利用问题凸出,低碳整合能力相对不足。彭水县具有丰富的水能资源、矿产资源和林木资源。页岩气储量巨大,占重庆市的三分之一,清洁能源发展前景广阔。如果彭水利用储量巨大的清洁能源开发富集的矿产资源,在新兴工业方面将大有作为。但目前,彭水整合这些资源向低碳发展的能力相对不足。

3彭水县低碳经济发展及试点城市建设对策建议

3.1以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工业低碳发展

(1)以水电建设为主体,大力发展低碳电力。彭水县水力资源藏量1070万千瓦,水电可开发能力230万千瓦,是重庆市唯一的“水利能源基地县”。乌江彭水电站到2015年总装机量达到175万千瓦,年发电量60亿千瓦时,是全县水电产业发展的核心支撑。由于彭水的能源结构以水电为主,因此在工业用电方面具有独特的低碳优势,可利用这一优势来应对高耗能的问题。其次,抓住重庆市作为碳排放交易试点城市的机遇,进行政策和制度创新。重庆市作为低碳试点城市的任务之一是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依据。可吸取国外经验,利用智能电网技术获取电力的能源结构数据,制定将电能的能源结构、价格与碳税相联系的制度,能够从规则上确定彭水的能源优势。

(2)以页岩气探采为契机,建设清洁能源基地。彭水页岩气已成为重庆重点开发项目,到2020年将累计投资120亿元,实现年产值42亿元。页岩气发电属清洁能源,利用开采输送余量进行发电,碳排放因子小,利于低碳。建设LNG利用装置,生产家用和工业用LNG,除自用外,并进一步发展支撑重庆天然气汽车的车用清洁能源。建设页岩气化工产业园,将化石能源转化为工业原料,进一步降低彭水工业的碳排放。

(3)利用矿产资源加工低碳能源产品。彭水初步探明矿产资源23种。其中品位好、储量大,具备工业化开采的有近10种,其中,萤石、镁矿、重晶石储量都居全市首位。因此彭水应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工低碳能源产品,比如:利用硅材料生产太阳能应用器件,利用氟盐生产新能源应用器件。

(4)大力推动生物质能发展。积极推进生物质能源项目,规划小型生物质热能电厂、生物质柴油加工生产线、有机肥料厂。积极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探索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发展沼气、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生物质气化,为农村提供高效清洁的生活燃料。全面推广农村沼气建设,调整农村能源结构,坚持以“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为重点,推进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沼气生态农业模式。各个乡镇建立沼气管理服务网点,管理服务网点负责本项目区内沼气池建设的后续服务工作,包括故障的排除、操作规程和技术培训等。

3.2以城镇化为契机推动新旧城区低碳发展

(1)以功能需求与传统风貌有机结合为原则进行旧城改造。按照“拆危、留白、增绿”的原则有序推进旧城改造。在功能上,要融合低碳城市的发展观,推广新能源,节能材料的使用。结合彭水土地有限的特点,避免大拆大建,采用小规模、渐进式的改良主义方法。

(2)以低碳生态宜居新城为目标建设靛水新城。要将靛水新城建设成对重庆市城镇化转型发展具有独特示范作用的低碳生态宜居新城。新城规划要在加密路网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骨干路网建设、城市给排水、通讯电力燃气工程、防洪工程、市政广场及城市绿化等基础设施,为打造低碳彭水奠定基础。并在建筑碳减排总量控制、交通、生产等方面制定相应的碳减排目标。

(3)优化城市主要行业规划,健全重点行业管理体系。建筑行业是碳排放的重点,建筑规划要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创新工作机制,切实保证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设计和施工阶段的有效执行。同时建立健全公路、水路、城市客运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强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节能减排责任,分解落实行业节能减排目标,形成对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的综合考核办法及相应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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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27条房地产新政纳入稳经济政策大礼包

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1月3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米本家介绍了《重庆市稳经济政策包(第三版)》及集中发布第一批“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政策文件有关情况。

据介绍,《重庆市稳经济政策包(第三版)》共涉及11个方面、181条政策。181条政策中,涉及普惠性政策的有63条、工业政策24条、农业政策8条、交通运输业政策20条、文化旅游业政策5条、餐饮住宿业政策2条、批发零售业政策6条、外资外贸政策9条、科技创新政策13条、房地产政策27条、养老托育政策4条。

此次发布会上,还集中发布了一批成熟度高、示范带动性强的“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政策文件,包括6项文件、90条政策措施。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已印发实施外,其余5个文件将于近期印发实施。

除了上述政策文件外,还将陆续发布更多“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总量将达到11大类40项左右,主要包括投资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消费政策、产业政策、科技创新政策、数字化变革政策、市场主体政策、对外开放政策、防范化解风险政策、民生政策等。

另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米本家介绍,房地产领域还有政策文件,在40项政策文件之内,后期会研究出台。

以下为重庆市稳经济政策包中房地产政策27条:

1.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经我市人才主管部门或引进部门认定的在渝人才,在住房、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市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12378(贷款)、12333(人才)

重庆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2023年债权计划项目(重庆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2023年债权计划项目开工)

2.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行重庆营管部联合重庆银保监局指导完善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

咨询电话:12363

3.完善房地产信贷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政策,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对兼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商业商务用房按揭贷款的支持。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

咨询电话:12378

4.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先保障首套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合理支持改善型住房贷款,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多子女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受理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贷款)申请;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同城待遇。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购房,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2〕9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12329

5.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个贷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贷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支持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保障贷款资金供应。

政策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2〕9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12329

6.明确公积金贷款住房认定标准。职工家庭新购住房的,实行“认房认贷”。“认房”方面,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全市住房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认贷”方面,只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

政策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2〕9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12329

7.落实差别化房地产税收政策。家庭新购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转让家庭唯一原住房的,按照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若家庭仍有1套住房的,对新购住房按照第二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政府相关标准取得的货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的,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仅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8.完善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对尚未出让土地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加快土地周边配套设施建设,达到“净地”出让;对已供地尚未开发建设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先于或与项目同步完工配套设施;对已供地且已开发建设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在项目交房前限时完成配套设施建设。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3878281

9.进一步加大租房支持力度。对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支持按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推行租房按月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对租住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中心城区缴存人每人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500元/月、夫妻双方提高至3000元/月;其他区县缴存人每人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200元/月、夫妻双方提高至2400元/月。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3部门《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建住保〔2022〕46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12329

10.支持盘活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12345

11. 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指导金融机构区分房地产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依据行业诚信评价以及项目运营情况等,及时发布房地产企业白名单,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贷款。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房地产项目封闭融资试点,实行资金封闭管理,给予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优惠政策。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协调推进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增信发行债券;支持本地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融资。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金融监管局

咨询电话:12363、12378、12345

12. 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遵循依法合规商业自愿原则,自主协商存量融资展期。从2022年11月11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房地产融资,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多展期1年。到期贷款已经展期的,再次展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还款计划,依法合规对房地产贷款的期限、还本计划、计息周期等作出相应调整。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5月10日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咨询电话:12363、12378、12345

13. 加大对存量资产融资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对商业存量资产更新改造项目,先审批贷款总额、再根据更新改造进度发放贷款。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

咨询电话:12363、12378、12345

14. 稳定建筑业企业信贷投放。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建筑业企业信贷服务,保持建筑业企业融资连续稳定。支持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质押增信,但不得用于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垫资。对原持续性经营情况良好,因出险房地产企业原因被动诉讼受到影响的建筑业企业,继续保持信贷支持力度。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金融监管局

咨询电话:12363、12378、12345

15. 支持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合理信贷需求。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政策,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金融监管局

咨询电话:12363、12378、12345

16. 优化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居民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仅将所在区县的住房纳入套数核查范围。居民将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的,该套住房租赁合同已备案,且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或长租房承诺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人行重庆营管部

咨询电话:12345、12363

17. 支持刚性住房贷款需求。在渝生活、工作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四川籍居民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对纳入重庆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四川广安市籍居民在重庆都市圈购买住房的,享受同城待遇。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人行重庆营管部

咨询电话:12345、12363

18. 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原则上暂停中心城区安置房建设审批,鼓励区县政府在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等方面推行货币化安置。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12345

19. 促进一二手房良性循环。支持“先买新再卖旧”家庭购置改善性住房,对拟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地产企业可延长认购期,支持其出售原住房;对已网签出售的家庭唯一住房,可不纳入住房贷款套数核查范围。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12345

20. 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已出让地块按照合同约定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交款,但企业未能按期支付的,交款期限可顺延3个月,期间不计征 金。对已出让未竣工地块,开、竣工期限可按合同约定顺延3个月,期间不计征 金。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12345

21. 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房地产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项目多次(两次及以上)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可在首次办理商品房许可后补交,在第二次办理前缴清。对2022年11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到期的缓缴配套费,不计此期间逾期滞纳金。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12345、023—63861609

22. 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对已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按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已监管的项目资本金。对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40%,剩余的60%可给予6个月的缓存期。在缓存期内,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12345

23. 充分发挥住房租赁基金作用。加快住房租赁基金的资金到位,建立储备项目库,加大对拟投项目的贷款支持。对拟投储备项目,通过住房租赁基金支持相关平台公司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市场化租赁住房。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12345

24. 开展房屋交易线上服务。加快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服务系统功能模块,实行网上办理,工程进度可采取承诺制。通过“重庆线上房地产展示平台”微信小程序等为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线上看房、选房、咨询、认购等服务。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通过“渝快住”住房服务平台开展房源发布、登记客户、信息核验、撮合交易等业务。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12345

25. 继续举办线上房交会。将2022年全市秋季线上房交会时间顺延2个月,鼓励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和媒体积极参与,给予政策支持,加强政策宣传,增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12345

26. 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充分发挥市房地产业协会、市评估经纪协会、市开发协会的桥梁作用,促进房屋销售与家装、家电、家具、汽车等消费联动;常态化开展银行与房地产企业、银行与经纪机构的对接服务,交流共享信息,打破信息壁垒,提升银企对接的便捷性、精准度和成功率。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咨询电话:12345、12363、12378

27. 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进以保函置换部分预售监管资金。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从2022年11月11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存量融资,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

政策依据: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做好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渝银保监发〔2022〕9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

咨询电话:61859892

标签: 重庆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2023年债权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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