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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信托到期后为什么不兑付
信托终止时,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需要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资金及预期信托收益,如果信托到期没有兑付,说明现在信托计划可能遇到风险,一般央企信托-山东寿光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延期一段时间还是能兑付,如果长期不兑付可能发生系统性风险,下面关于信托到期时不兑付做一个简要的说明。
一、信托计划延期兑付
如果项目现金流出现问题,导致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信托计划兑付,出现暂时性的流动性风险,此时,延期可成为化解信托项目兑付危机的方式之一,信托公司可以在信托项目延长期间处置抵质押物或者寻求外部资金来源等。
二、信托计划长期不兑付
如果信托计划出现长期不兑付,可能表明融资方已没有能力偿还,此时受托人可能会通过追加抵质押物、寻求其央企信托-山东寿光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他资金接盘、或者股东出面协调解决。
1、抵押物变现
如果融资方长期不兑付,信托公司协商无果,受托人可以处置抵质押物,或者向保证人进行追偿。关于抵押权的实现,其方法有折价、拍卖、变卖三种方式。
抵押物变现偿还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处置时间周期较长,甚至长达一年半载。
有人了解山东国际信托吗?待遇怎么样?能否说的具体些。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信”)初创于1987年3月央企信托-山东寿光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前身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样的大公司待遇是非常好的,按照职位不一样,工资待遇也是不一样,最基层的工资平均为3000元-4000元,包吃住。
补充资料:
信托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比银行还有高端的金融企业。因此信托公司的待遇低不央企信托-山东寿光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了。
央企信托-山东寿光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我们目前只有几十家信托公司,因此任何一家都不错。
具体待遇是要看央企信托-山东寿光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你的岗位和能力了,年收入超过十万是非常简单的。
扩展资料: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于1987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现已发展成为以管理省基建基金、资金信托、财产信托、投资银行、融资租赁、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为主要业务的金融公司。
截至2009年12月底,公司总资产558.59亿元,自有资产19.06亿元,信托委托资产539.65亿元,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6.15亿元,利润总额22496万元。
公司成立之初为省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2002年8月进行了增资改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11亿元增至12.8亿元(其中美元1500万元)。2007年8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包括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市投资公司等5家单位。在2004年11月召开的中国信托业协会首届会员大会上,公司当选为协会理事单位。
业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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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业务
公司成立以来,受省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委托,精心管理省基建基金,有力地支持了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公司积极实践“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大力开拓房地产信托、融资租赁信托、股权投资信托(含职工持股信托)、实业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业务。先后发行了山东省第一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出了中国第一个外汇资金信托计划,发行了国内第一只结构保障型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在国内率先设计出了以股权收益权为载体的信托产品,涵盖产业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等领域,为委托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专家理财服务和丰富的投资渠道。2009年公司受托管理信托资产531.7亿元,全年实现信托业务利润总额22.70亿元。支持了一批社会影响大、盈利能力强的重点工程项目,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
1.省基建基金业务
省基本建设基金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为支持全省重点工程建设而设立的专项基金。截至2009年年底,公司受托管理的省基建基金总资产130.65亿元,当年实现增值2.96亿元;受省发展投资公司委托管理的资产合计8.65亿元,支持全省重点工程项目1000多个,吸引了大量的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涉及能源、交通、电子、通讯、原材料、轻纺、化工等领域,为山东省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发起设立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山东省装机规模最大的独立发电公司,已分别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上市;参与投资的山东航空、山东机场、山东核电、邯济铁路、胶济铁路、青岛大炼油等项目,在行业内有良好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2.产业投资信托业务
结合公司在基础产业领域的投资管理优势,公司重点开展产业投资信托、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充分利用信托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非上市企业灵活便利的制度优势,培植具有成长潜力的项目,通过专业技能加强资本运营,帮助企业提升内在价值,为投资者实现高额回报。
3.房地产信托业务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大力开展合作建房、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股权信托、房地产信托贷款等业务,通过财产权信托、过桥融资、资产收购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满意的投资回报。
4.证券投资信托业务
公司充分发挥信托功能优势,积极开展新股申购、结构保障型证券投资等低风险收益型的证券投资业务,系统地推出各种收益型信托品种。
公司积极拓展企业年金、公益性资金等业务,通过证券市场新股申购、债券及货币市场投资,提高资金收益率,形成独具特色的信托产品体系,逐步树立品牌和信誉。
5.不良资产处置业务
多年来,公司大力开拓不良资产受托管理业务,受委托人委托管理的信托项目100多个,处置的不良资产达上百亿元,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业务技能,建立了较成熟的资产处置业务模式,采用调查、保全、诉讼、执行、和解、重组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最大限度地挖掘项目价值,资产变现率达20%以上,有力地维护了委托人利益。
6.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是我国最早开展证券业务的券商之一,在山东省第一家获得A股主承销资格,先后担任过济南百货、南山实业、青岛啤酒等多家上市公司的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
公司在利得财富项目管理、财务顾问、资产重组、资本运作、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专业化知识,充分利用信托投资功能在投资银行业务中的独特优势,向客户提供了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公司采取项目融资、并购策划和受托持股等方式,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持股改制业务,为企业的产权改革提供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企业债券承销业务;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实现各类企业的结构性融资,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改善资产结构,丰富信托网产品市场;充分利用金融产品市场,为企业提供较高收益的资金管理服务。
(二)自营业务
多年来,山东信托自有资本主要投资于电力、金融等基础产业和国民经济重要支柱行业,给公司带来了较为稳定的收益。随着《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实施,按照中国银监会倡导的方向,公司将对包括电力企业股权在内的固有项下实业投资进行清理,同时积极开展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我公司拥有其45%的股权,是实施"“好人举手”承诺自律制度后,第一家由信托公司发起设立并控股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共管理运作五只基金,基金类型涵盖了货币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基金产品。截止到2009年底,管理的基金份额达157亿份,资产规模达136亿元。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金1.8亿元人民币,我公司拥有其16.68%的股权。2003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外资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共管理运作十三只基金,基金类型涵盖了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创新型封闭式债券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等基金产品,截至2009年底,资产规模达650多亿元。
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华电”)成立于1997年5月,注册资本金47.5亿元人民币,我公司拥有其14.4%的股权,是采用合作方式组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山东中华发电项目的经营范围是在山东境内建设、经营、管理合作电厂。山华电自投产运营以来,收入稳定,作为股东,公司从该项目获得了良好投资收益。
目前,山东省人民政府提出“做大做强山东国托”,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助推器。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第四条 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第二章 信托计划的设立第五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六条 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第七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
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应当在推介前向注册地、推介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报告。第八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二)进行公开营销宣传;
(三)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
(四)推介材料含有与信托文件不符的内容,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五)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作夸大介绍,或者恶意贬低同行;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九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事前应进行尽职调查,就可行性分析、合法性、风险评估、有无关联方交易等事项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第十条 信托计划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认购风险申明书;
(二)信托计划说明书;
(三)信托合同;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 认购风险申明书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二)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三)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四)委托人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二份,注明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数量,分别由信托公司和受益人持有。
信托小知识:什么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这以前一般是银行做的,由于信托门槛较高,要100万起步,并且300万以下的名额每个信托都只有50个,所以银行会弄个信托集合资金计划,将标准降到10万,将客户的资金募集起来,再投资到信托项目里面去,如果资金规模较大,还会投资几个信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