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金发展债权项目(成都市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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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债权、项目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一、股权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二、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相对于股权融资,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成都成金发展债权项目(成都市债务)

1、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2、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三、项目融资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它是依靠项目自身的未来现金流量为担保条件而进行的融资。项目融资具有下列几个特点:

1、至少有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三方参与。

2、资金提供方主要依靠项目自身,而非法融资与其有本质不同。

扩展资料:

对比:

一、融资时间。从融投世界的统计上看,企业早期更倾向于股权融资,而到了中后期才使用债权融资。这其中重要原因是企业早期,特别是服务类企业,在没有受认可的抵押物的情况下,很难用债权融到资金,股权投资则相对更容易找到投资方。

二、资金风险。企业发行债券,是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义务的,此种义务是公司必须承担的,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当公司经营不善时,有可能面临巨大的付息和还债压力导致资金链破裂而 。

这一点要求,融资的企业在协议期间有足够的现金流用来偿还债务。有人说,90%的企业 在现金流断裂上,如果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的现金流不够稳定,则要谨慎使用债权融资。

三、融资成本。股权融资成本往往大于债权融资成本,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比如债权融资更安全,对回报的期望相对较低等。所以,从成本方面考虑,债权融资更合算。另外,股权融资的手续费,也比债权要高很多。

四、资本结构。股权和债权本身其实并不是冲突的融资途径,正常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企业两者都要会用,以使得企业资本结构达到优化。如果某一企业严重偏好债权融资或股权融资,则公司有必要考虑是否需要考虑其他融资途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权融资

百度百科-债券融资

百度百科-项目融资

债权投资计划是什么?

就是对公司债券进行投资作出的详细计划啊,对要进行投资的公司的债务状况、收益情况、投资方式、投资时间等做出规划。

拓展资料

债权性投资是指为取得债权所进行的投资。如购买公司债券、购买国库券等,均属于债权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不是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剩余资产,而是为了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

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这种投资包括交易性投资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

交易性投资是指为了从价格的短期波动中获利而购置和持有的债权性金融资产;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债权性金融资产: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2.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企业购置和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企业购置和持有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债权性金融资产,以及不能明确归入其他各类的非衍生债权性金融资产。

利息的计提与处理

期末,企业应按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实际利率法,是按照金融资产(含一组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是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意向金交了可以退吗

【法律分析】:可以退。购房意向金成都成金发展债权项目,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成都成金发展债权项目他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没有转为订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如果交付成都成金发展债权项目了意向金,且已经转化成定金之后,购房者一旦出现 不购房的情况下,意向金是无法拿回的成都成金发展债权项目;反之,如果意向金已转化成定金,而是卖方出现 不卖房的情况下,那么卖家则需双倍返还意向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中国有哪些公司是做不良资产和债权收购的

一、主要是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东方、长城、信达和华融,当年四大银行上市剥离的不良资产主要是出售给这四家。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

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部分的不良资产

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中国工商银行部分的不良资产

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5、现在各公司同样也接收、处置其他金融机构和非对口银行的不良资产

二、不良资产收购市场的卖方:又称为不良资产的供给方或提供方,包括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包括实业企业等)。

其中,来自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主要为来自银行的不良贷款和来自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类不良资产,而来自实业企业的不良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在政策性业务阶段和商业化转型阶段,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所收购的不良资产主要来源于银行类金融机构。

扩展资料:

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与政府债务

中国银行系统特别是国有银行系统的"坏债"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很高,这似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没有这方面的准确的数字,只能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加以估计。

为了最大程度地估计风险,避免低估问题的严重性,采用见到的各种估计当中较为严重的一种,即估计不良资产占银行贷款总额的25%。

国有企业负债严重,当然首先是因为体制方面的问题。在国有企业、国有银行、政府干预这种三位一体的国有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这个整体对社会欠下的"坏帐" 总会以各种形式发生(财政补贴、三角债、工资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债券、通货膨胀,等等,我们这里暂不详细分析)。

但以银行坏债这种特殊形式发生,其中一个具体的原因,就是从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逐渐地将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责任,转移到了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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