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信托-167号山东邹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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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信托-167号山东邹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规模:2亿
期限:24个月
付息方式:自然季度付息(每季度末月10日)
预期业绩:100-300万  7.4% , 7.5%
资金用途:资金用于向山东ZFKG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融资方】山东ZFKG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占股比100%,总资产138.98亿元,最新主体评级为AA。(当地第三大平台公司)
【担保方】ZCSCZ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总资产557.15亿元,2021年营收73.22亿元,最新主体评级为AA+,展望稳定,YY评级为7+。(当地第一大平台公司)
【区域简介】济宁,山东省辖地级市。邹城市,山东省辖县级市,由济宁市代管,一般公共预算收84.18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4.97亿元,债务率为85.77%;负债率为9.43%,自给率为95.52%,债务情况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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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显示余额还在,可用余额为零什么问题?】

  银行看内有余额,但是在取款的时候显示余额为零,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以下详细给你介绍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   一、距开卡后半年之内不动户。   这个很好理解,个人客户在银行机构办理了银行卡开户之后,在距离开户日半年内如果账户没有发生动账交易,且账户内余额较少的情况下,系统会自动将你的账户冻结,变成久悬户。   二、银行系统做了控制。   银行对客户的账户进行控制有很多种原因,有可能你的账户在开户时使用的开户证件并不是身份证;   或者开户时间较早,即使用的是身份证但是以前的老身份证号码是15位的,现在要求必须是换成18位的身份证;   开户时身份证尾号带“x”的,如果当时柜员给你输成小“x”那么按照现在人行的规定是需要通知客户前往银行更改客户信息,必须是大“X”。   此外,之前16周岁以前使用户口本开户的账户也需要及时更改客户信息。   三、司法冻结。   现在司法冻结法院机关可以自主在网上进行冻结,并不需要到银行网点办理。   如果你卷入了案件纠纷,有人起诉你经过法院判决生效后,冻结你的账户也是会造成银行账户余额为0的情况。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说起来也很简单,只要不是司法冻结的情况,只需要银行账户本人带上银行卡、身份证件到银行网点柜面查询办理就行。   该激活账户的激活,该修改客户信息的修改。   一定要注意长期不用的银行账户要及时销户处理,不然后期会影响在银行账户的使用。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互联网金融监管
  区块链技术具有公开透明以及可溯源等特性,以区块链技术为底层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开启了利用数据自证信用的共享金融模式,这种技术给人们带来信用产品创新的同时也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挑战,监管部门不仅要了解企业的基本信息,同时要实现“穿透式”监管。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大数据中心构建设想   2016年,一行三会根据国务院意见,出台了细分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包括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此外,工商总局也发布了互联网金融广告整治方案。方案要求针对互联网金融跨界混业经营、贯穿多层次市场体系的特征,逐步健全并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把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综合全环节信息判断业务性质,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实施“穿透式”监管。区块链技术的引入可以解决“穿透式”监管的难题,区块链技术为监管部门提供了监管方案和大数据中心解决方案。   监管方案   根据设想,监管主要分为两步,以新华网背书作为例子。   首先,建立以区域性为主的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中心作为二级主干网,接入新华网国家科技金融大数据中心,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区域性互联网金融中心要求当地企业上传企业备案数据, 并实时更新,从而实现监管要求。其次,互联网金融企业采用区块链技术将数据自动上传至区域性互联网金融数据中心,区域性为主的大数据中心经过甄别后再上传至新华网国家科技金融大数据中心。最后,全国形成以新华网国家科技金融大数据中心和以区域性为主的大数据中心的国家主干网区域骨干网,用户实现全网打通,通过全网认证技术使用一个账户信息可以实现在全网的登陆操作。同时,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全网来实时查询企业/个人的相关信息,彻底实现“穿透式”监管。   交易中心方案   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互联网金融业大数据中心的应用不仅能够提高交易的效率,节省成本,简化流程, 同时面向未来打造统一化、标准化的互联网金融业信息传输协议,实现互联网金融业相关金融机构服务的电子化和互联网金融资产的数字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在证监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指导下成立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交易中心,提供从产品登记备案到信息发布以及资产撮合等服务。   通过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中心,不仅可以用于产品的备案、登记,而且可以实现资产端与资金端的撮合,协助互联网金融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同时,相关端口可以开放给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为“穿透式”监管提供了技术条件。   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实现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全网身份认证。区块链技术可信身份认证系统是基于可信区块链技术身份认证是全网可信认证,只要注册一次,可以在多个平台登录和使用。同时,利用区块链分布式存储,可以更好地隐藏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保护用户的隐私;区块链实名认证在绑定银行卡或其他金融客户端后,既可以实名安全交易和防伪溯源,还增加了KYC和AML等功能。   企业信息及产品备案。区块链数据存证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标准的数据采集接口从数据采集/上报企业基本信息、交易数据、资金流向、合作担保机构在保项目等相关信息,可涵盖企业的工商信息、高管信息、产品信息。区块链技术将这些原始数据加密后保存到公共服务的分布式数据库或者云存储中,解决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完整问题以及项目一押多贷等行业痛点问题。同时,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报备,进行安全性评测和风险提示。   资产交易。通过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中心可以实现各类资产的转让与交易,基于自主研发的超导网络,适用于多资产的高频小额交易场景,最高设计交易速度可以达每秒10万笔业务以上, 是普通区块链系统的1万倍以上。可以满足互联网金融平台多频次、小额与低成本的交易要求,为普惠金融的发展助力。   金融大数据易融系统。运用云数据挖掘、云信用计算和云结构服务三大核心技术,通过对信用主体行为数据全自动、全天候的挖掘、分析与评价,以及实时的跟踪监测,实现信息采集、数据运用、分析计算、评价结果和风险预警的高度客观性、智能性和高效性,清晰刻画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匹配合适融资渠道,并做到有效跟踪和风险控制。   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能够扩大资产来源,为企业提供合规和标准化的资产,便于企业形成规模效益,从而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中心还将依托各地区产业聚集优势,与基金业大数据中心、不良资产大数据中心以及票据大数据中心打通,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服务环境。中心还将解决平台资产端与资金端的不平衡问题,促进优质资产的快速高效交易,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大力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推动区域金融协同创新发展。   对于监管机构,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中心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引入,具有可溯源及公开的特征,监管部门可以实现“穿透式”监管, 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监管要求。   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解决方案   监管主体   采用区块链技术对金融活动的五个主体进行监管,记录金融活动数据信息,作为追踪溯源的证据。五个主体包括运营主体、金融平台、交易产品、客户信息和资金流信息。解决方案包括建立一个基于区块链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接入平台,在互联网金融企业、监管机构、公众之间构架起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息共享云,为互联网企业提供行业自律的信用自证服务,为监管部门提供一个专业信用信息采集服务,为公众提供互联网金融产品经营信用信息查验服务。还包括建立接入平台,这也是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发展环境下,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基础设施的发展内容之一。系统通过建立互联网金融运营主体监管链、互联网金融运营平台监管链、互联网金融交易行为监管链、互联网金融交易产品监管链、互联网金融交易用户监管链以及互联网金融资金流向监管链,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动态智能监控。   区块链数据存证公共服务平台   区块链技术中将区块链数据存证公共服务平台的采用,贯穿数据采集、分析、交易,为“穿透式”监管提供了借鉴。   区块链数据存证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标准的数据采集接口从数据采集/上报对象采集原始数据,并将这些原始数据加密后保存到公共服务的分布式数据库或者云存储中,并提供分片/冗余备份机制,对于原始数据进行hash运算,获取数据指纹,将该值会同其他属性信息一同记录保存到数据存证服务链上。   区块链数据存证公共服务平台除了提供数据保全公证服务之外,还能够对外提供数据鉴别服务,通过数据分析模型,结合历史数据信息,通过独有的数据鉴别引擎对被鉴别数据进行分析,给出数据真伪等鉴别结果,充分发挥数据存证的价值。数据增值服务是扩大数据存证平台系统价值的重要服务形式,数据增值首先是保证真实可信,由于采用了区块链技术,可信度得到提升。   系统将为各类接入机构,提供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自证的数据报送接口,包括数据规范、接口认证、运营管理及关键组件的数据属性定义。系统采用数据模型来定义数据源与数据存证之间数据交互的格式,采用标准的接口形式实现数据服务交互,并将数据模型映射到分布式数据库和数据链上。   针对数据报送单位,建立可度量的数据采集模型,包括数据并发、高频数据、海量数据、增量数据等报送模型,建立基于区块链数据报送的运行可靠性监测模型,数据运行质量预警模型, 行业数据采集完整性模型等。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可信区块链的技术标准,尤其针对采用区块链进行互联网金融资产发行、流通的经营性企业,在系统安全、组织健全、机制可靠、行业合规的角度,形成一套符合互联网金融信息共享的区块链基础设施可信标准,便于指导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行业自律,以便对互联网金融信息共享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起到指导作用。   监管的重点是针对互联网金融中各种活动要素进行监管, 并将这些监管信息计入区块链中,作为对金融活动进行分析溯源的依据,预警预测未来金融动向,保障金融活动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特定分布式存取数据技术,它通过网络中多个参与计算的节点来共同参与数据的计算和记录,并且互相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从这一点来讲,区块链技术也是一种特定的数据库技术。区块链将是未来金融体系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新的基础设施建设,就如同上世纪出现的互联网,作为一种突破性的基础设施,未来将对各行各业产生巨大的影响。如果说互联网是基于PCP和IP协议下的成果,实现的是信息的自由,区块链的技术将实现的是信用的自由。通过引入区块链技术可以满足政府监管部门“穿透式”监管的要求,达到公平、安全、可控以及可持续的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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