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政由中央直管、行政领导也是中管干部,经济发达、财政收入高,非一般区域可比!
LX市,一般预算收入高达60亿,另有政府性基金收入超45亿,政府负债率低至9.8%,履约能力强!
【长安信托-青岛非标政信】
【要素】3亿,2年期,自然半年付息
【税后年化】100万 6.9%;300万 7.1%
【项目亮点】
【融资方】东L投资,实控人是LX市政府,LX区域重要的基建主体,总资产82.64亿,2020年营收34.82亿;公司资信优质,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融资、成本低,信托融资极少,还款能力强。
【担保方】青岛昌Y投资:实控人是LX市政府,当地第一大平台,主体评级AA+,总资产超443亿
,负债率55%;公司近期成功发行私募债15亿、机构资金超2.5倍认购,且存续的公募债券到期日均晚于本信托,担保能力和履约意愿超强。
【区位优势】
青岛,副省级、计划单列市,2021年GDP超过1.4万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高达1368亿,中国北方第三强、全国城市前15强。
LX市,青岛下辖、被称为“青岛后花园”,GDP完成625亿、增速8.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高达60亿,另有政府性基金收入超45亿,经济欣欣向荣、财政收入高,地方政府负债率低至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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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财务报表中分析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那些比率是非常固定的,比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但实际上脱离了业务去看短期偿债能力依然是徒劳的。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100%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待摊费用)
现金比率=(现金+有价证券)/流动负债*100%
如果看一家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是不是生搬硬套就说速动比率是1以上?简单的看,流动资产有现金及金融资产、往来经营账款和存货这三类,你一定指出我的分类并不正确,因为你的流动资产方面科目长很多。但实际上所有的流动资产都可以根据变现能力分成这三类:强变现能力,中变现能力和弱变现能力。上面的三个公式,说白了就是告诉我们,现金和金融资产变现能力好,应收账款变现能力居中,而存货变现能力很差。
但是,仔细想想,怎么可能就以偏概全的认为存货的变现能力就一定比应收账款要差呢?而如果金融资产量太大,无法短期套现,变现是否就一定好于应收账款呢?举几个例子,如果最近房地产十分火爆,那么你是否应该认为房地产的可变现能力其实是很强的,如果你的产品是茅台酒,大家都在门口排队要货,那你是不是觉得你的存货变现能力很强。上面就打个比方。所以了解一家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通过数据,却不是通过具体的资产和债务构成,这是不合理的。
同样的,债务方面,长期以来格力电器的供应商占款就非常的高,其中很多都是应付账款。从理论上,这种高负债的企业是不是完蛋了?但其实,应付账款也有很多情况,有可能这家企业在产业链里面有定价能力,有优势,他所有的账期都是滚动的,也就是他的供应商不来要账,怕要账未来没生意做。你觉得这样的经营性负债构成压力吗?又或者银行的短期借款,一些企业有一些理财机制,他们本身贷款的利率由于信用好,或者是国企,利率很低,但是他们有渠道能够通过投资来获得利差收入。这也是一种情况啊。
所以,我们认为,投资人在看一个公司短期偿债能力,首先要分解这家企业的资产金额。看看现金和金融资产、往来经营账款和存货,他们的变现能力强不强。把能够短期内变现的金额,按照可变现能力分为“强、中、弱”三挡。而在负债那边,你将负债要分类出可滚动借贷和不可滚动,必须马上归还的借贷。然后看看强变现的资产金额和必须短期偿还的金额是否足以匹配。
另外,上面所有内容都是表内的,你还要关注表外债务。
其一、担保债务到期。你给别人做了担保,但是别人可能还不出,你不会在资产负债表上面体现出来,你要去看具体担保内容的报表附注。
其二、租金和潜在债务。比如你即将要付一笔租金,因为你是周期比较长期间的租赁。又或者你的专利需要一大笔钱来续期,或者特许权经营需要你付费。这些都不会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但是他们是你不得不在未来用的钱,否则经营无法继续。
其三、诉讼。永远不要忘记诉讼会冻结账户,也会让企业产生意料外的现金压力。
其他的,诸如企业想分红,投资,还债,不用统计在内。因为这是主动的现金流出,上面三项表外,是被动的流出可能性。主动流出也是可以停止的。
综上,个人不认为,简单的资产负债表分析能够让人清晰的了解短期偿债能力。你只有通过对企业业务深入了解,你才可能了解具体科目的结构,否则,不要主观的下结论。
创业板新规交易需要注意什么?创业板新规交易规则常识
创业板股票的交易代码为30xxxx,一般按发行顺序依次编码。 其交易以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符合规定的,也可进行大宗交易。除特别规定外,参照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关于主板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
1、竞价交易。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创业板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实施盘中股价异常波动临时停牌制度。
2、大宗交易。参照主板,由证券公司交易员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交易终端上完成协议交易的委托申报,委托申报时间为9∶15-15∶30;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在15∶00-15∶30进行成交确认。
3、涨跌停板交易。实行T+1的交 易规则,单日涨跌幅限制10%。上市首日交易规则:1、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和50%时,又将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2、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还将对其实施临时停牌并至集中竞价收市前3分钟,之后再进行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超过10%的话,就会出现停牌或者是警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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