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总规模:2亿(首期)
存续期:
一期(12个月)30-50-100-300 8.6%-8.8%-9%-9.2%
二期(24个月)30-50-100-300 8.8%-9%-9.2%-9.4%
付息方式:每日成立,季度付息(每年的3、6、9、12月的20日付息)
认购金额:30万起投(每个自然日成立起息),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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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告诉你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一、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指如果双方发生民事纠纷,如甲方拖欠乙方贷款,乙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而甲方作为败诉方在判决生效后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乙方作为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则甲方被称为遗嘱执行人。因此,被执行的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首先是要有一个由法院生效的文书;二是未能在期限内履行义务。第三是胜诉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备这三种能力的人称为被执行人。
二、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背信,又称“老赖”,是指在被执行人的基础上,法院不能以强制手段执行,使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的。在执行的情况下,它将被列入被执行人的名单;其中包括以下六个条件: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或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瞒、转移财产等方法逃避执行
3、违反财产申报制度
4、违反限制高消费秩序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能力履行和拒绝履行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根据上例,失信被执行人是指甲方以暴力抗拒法律的手段,表现出恶意隐瞒、转移财产、采取玩忽职守等手段,拒绝执行甚至阻碍执行的行为。此外,失信被执行人将被法院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在全国范围内联网,这将对该人未来的信用系统产生重大影响,包括不能信用、不能申请信用卡、限制高消费。
如果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并以他的名义拥有某些财产,法院有权以他的名义处置财产。
例如,拍卖他名下的财产和车辆,冻结他名下的银行卡账户。也就是说,违背诺言的人比被处决的人走得更远,他所承担的后果更严重。此外,如果被处决者死亡,他可以首先用他继承的财产补偿他的继承人。如果债务人死亡并且没有继承人,这种债务通常被注销。
因此,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按时偿还贷款,并保持良好的征信报告。之前我们也曾经详细解释过征信报告是什么,如果我们进入司法审判阶段,我们成为执行人,甚至是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的概率基本为零。
总之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最主要就是在于失信二字,信用不论在哪里都是非常重要的。
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一览(近期可能再调整)
从84年开始计算,到目前为止存款准备金率已经上下调整了44次,具体的调整情况如下(按时间后先顺序排列):
次数
时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幅度
(单位:百分点)
44
2012年05月28日
(大型金融机构)20.5%
20%
0.5
(中小金融机构)17%
16.5%
0.5
43
2012年2月24日
(大型金融机构)21%
20.5%
0.5
(中小金融机构)17.5%
17%
0.5
42
2011年12月5日
(大型金融机构)21%
21%
0.5
(中小金融机构)17.5%
17.5%
0.5
41
2011年06月20日
(大型金融机构)21%
21.5%
0.5
(中小金融机构)17.5%
18%
0.5
40
2011年05月18日
(大型金融机构)20.5%
21%
0.5
(中小金融机构)17.0%
17.5%
0.5
39
2011年04月21日
(大型金融机构)20%
20.5%
0.5
(中小金融机构)16.50%
17%
0.5
38
2011年03月25日
(大型金融机构)19.50%
20%
0.5
(中小金融机构)16.00%
16.50%
0.5
37
2011年02月24日
(大型金融机构)19.00%
19.50%
0.5
(中小金融机构)15.50%
16.00%
0.5
36
2011年01月20日
(大型金融机构)18.50%
19.00%
0.5
(中小金融机构)15.00%
15.50%
0.5
36
2010年12月20日
(大型金融机构)18.00%
18.50%
0.5
(中小金融机构)14.50%
15.00%
0.5
35
2010年11月29日
(大型金融机构)17.50%
18.00%
0.5
(中小金融机构)14.00%
14.50%
0.5
34
2010年11月16日
(大型金融机构)17.00%
17.50%
0.5
(中小金融机构)13.50%
14.00%
0.5
33
2010年5月10日
(大型金融机构)16.50%
17.00%
0.5
(中小金融机构)13.50%
不调整
-
32
2010年2月25日
(大型金融机构)16.00%
16.50%
0.5
(中小金融机构)13.50%
不调整
-
31
2010年1月18日
(大型金融机构)15.50%
16.00%
0.5
(中小金融机构)13.50%
不调整
-
30
2008年12月25日
(大型金融机构)16.00%
15.50%
-0.5
(中小金融机构)14.00%
13.50%
-0.5
29
2008年12月05日
(大型金融机构)17.00%
16.00%
-1
(中小金融机构)16.00%
14.00%
-2
28
2008年10月15日
(大型金融机构)17.50%
17.00%
-0.5
(中小金融机构)16.50%
16.00%
-0.5
27
2008年09月25日
(大型金融机构)17.50%
17.50%
-
(中小金融机构)17.50%
16.50%
-1
26
2008年06月07日
(
17.50%
1
25
2008年05月20日
16%
16.50%
0.50
24
2008年04月25日
15.50%
16%
0.50
23
2008年03月18日
15%
15.50%
0.50
22
2008年01月25日
14.50%
15%
0.50
21
2007年12月25日
13.50%
14.50%
1
20
2007年11月26日
13%
13.50%
0.50
19
2007年10月25日
12.50%
13%
0.50
18
2007年09月25日
12%
12.50%
0.50
17
2007年08月15日
11.50%
12%
0.50
16
2007年06月05日
11%
11.50%
0.50
15
2007年05月15日
10.50%
11%
0.50
14
2007年04月16日
10%
10.50%
0.50
13
2007年02月25日
9.50%
10%
0.50
12
2007年01月15日
9%
9.50%
0.50
11
2006年11月15日
8.50%
9%
0.50
10
2006年08月15日
8%
8.50%
0.50
9
2006年07月5日
7.50%
8%
0.50
8
2004年04月25日
7%
7.50%
0.50
7
2003年09月21日
6%
7%
1
6
1999年11月21日
8%
6%
-2
5
1998年03月21日
13%
8%
-5
4
1988年09月
12%
13%
1
3
87年
10%
12%
2
2
85年
央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10%
-
-
1
84年
央行按存款种类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20%,农村存款25%,储蓄存款40%
-
-
另:财务公司准备金率不与小型金融机构一致,调整后准备金率为12%。
2012年截至7月31日为止,最新一次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是在5月18日,各下调0.5%,当前形势下,存款准备金率下调趋势十分明显,本站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一览表保留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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