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城资控股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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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城市城资控股债权转让】

产品规模】总规模1.8亿,分期发行;

【期限】12/24个月;

邹城市城资控股债权转让

【付息方式】打款次日起息,季度付息;

预期收益率:5万-50万-100万

12个月:8.6%-8.8%-9.0%

24个月:8.8%-9.0%-9.2%

⭐【发行方】邹城市城xx团有限公司,邹城市最重大的城投平台,AA+公开发债评级,信誉极高,截止到2022年总资产近560亿元,在当地具有极大的影响力。

⭐【担保方】邹城市利xx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邹城市财政局(邹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90%持股,山东省财政厅10%持股,主体评级AA。

⭐【应收质押】提供邹城市万xx有限公司(邹城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00%控股)320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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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是怎么赔付?意外险出现我们要怎么做】

  上一篇交五险必须退新农合吗,这次依然是关于保险的,意外险是怎么赔付?意外险出现什么情况是不赔钱的。意外伤害保险针对的是“外部的、突发的、无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任何“意外”都不会得到赔偿。   意外险出现我们要怎么做。当事故发生时,不要第一次惊慌,而是按照以下步骤逐步实施:   1.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告知事故情况、保单、个人信息等。保险公司将派保险公司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和取证,并出具相关文件,记住保存这些文件;   2.事故发生后的住院或其他费用,保留住院证明、诊断资料、费用支出手续等。   3.申请人向保险公司提交上述证据,保险公司审核确认相关信息后,将会有具体的结果。事故保险能否支付或拒绝支付,将取决于它支付的金额。   意外险哪些情况不赔?   拒绝支付意外保险通常可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不支付保险责任,第二种是不支付合同终止失败,第三种是不支付合同协议。   第一种情况不属于保险责任不赔偿:本案的争议在于事故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如果有争议,法院将以警方最终事故调查结果为准。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合同无效或终止,将不会有任何赔偿。许多意外保险都是一年的短期保险,没有宽限期。当合同到期而保险费没有支付时,保险将失效,失效后发生的事故不能得到赔偿。   第三种情况是合同中约定的不赔偿:意外保险合同总是有免责条款,构成意外情况,但保险公司仍然不承担保险责任。每个保险公司和产品的免责条款略有不同   意外险是怎么赔付?在意外险中,常见的免责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不予赔偿。这很容易理解。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那就不再是赔偿问题,而是一种非法的犯罪行为。   2.因被保险人违法而拒绝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例如,被保险人因犯罪、谋杀和抢劫或酒后驾驶和吸毒等而受伤或死亡。意外保险可以避免。因为保险不会帮助别人。   3.高风险运动造成的事故不予赔偿。例如,跳伞、攀岩和其他意外保险是不赔偿的。如果你是极限运动的爱好者,你可以购买这种意外伤害保险来保护极限运动。   4、战争、核辐射、核爆炸等原因造成的事故保险不予赔偿。原因很简单。战争或军事冲突的破坏性如此之大,以至于保险公司无法承受这样的损失。

保监会联合30个部门建保险业诚信“黑名单”
  限制失信企业市场准入   未来在保险行业,违法失信者将寸步难行。昨日,保监会联合30个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要在保险领域对违法失信企业及个人开展惩戒措施。从市场准入、任职资格、强化监管、消费行为、优惠政策、评优表彰等方面加以限制,堪称保险史上最严的违法失信惩处制度。   保险业诚信黑名单发布   国家发改委、央行、保监会昨日联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在京召开《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这是保险业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具体行动。   上证报记者了解到,自2014年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提出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措施之后,接连出台了相关的细则,其中就提出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支柱产业、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加快建立保险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必不可少。   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保险业不诚信现象时有发生,而此次《备忘录》的签署,将有利于保险行业转型升级。   《备忘录》涵盖保险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惩戒措施、惩戒方式、信息共享、信息管理等5个方面,6大类28项联合惩戒措施。惩戒对象既包括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又包括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保险市场活动相关的其他机构和人员。   针对保险领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特点,《备忘录》选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惩戒措施。其中,针对企业违法失信行为,将在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例如,对于失信企业,限制设立证券、保险、商业银行等机构,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此类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也将举步为艰,公开发行股票也将受到严格限制等。这意味着,一旦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失信行为,在业务开展方面付出高昂的代价。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表示,《备忘录》增加不合规企业的失信成本,让合法合规的企业得到正向激励,抑制失信行为的发生。   失信个人消费受限   除了对违法失信企业的业务开展及经营纳入强监管之外,失信个人也不例外。   《备忘录》限制了联合惩戒对象的任职资格。比如,限制担任金融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一旦在保险领域出现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的违法失信记录也成为其被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值得一提的是,违法失信个人的消费行为也将受到限制。《备忘录》中显示,对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依法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消费行为。   多部委联合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企业及个人亮剑,不止是让当事人付出高昂的代价,还将通过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让违法者无处藏身。   据介绍,保监会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其他部门将其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参考。   未来,保监会也将对共享信息持续动态管理。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再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事实上,此前上证报也曾报道过,保险行业内部已探索建立“红、黑名单”制度,保监会还在向保险公司内部传达的《2017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使保险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在其他领域同时受到制约,提高相关责任主体的违失信成本。   对于《备忘录》的实施,梁涛强调说,要扎实推进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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