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信托-333号江苏射阳非标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定融评测网 113 0
江苏稀缺非标+土地抵押
交易对手实力强劲,强绑定当地第一、第三大AA城投平台
【央企信托-333号江苏射阳非标政信】
 【基本要素】3亿/24个月/按年付息/100万:7%
 【资金用途】:用于置换金融机构借款
项目亮点:
 【AA担保人】射阳CJ,由当地人民政府100%控股,是射阳县土地开发整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实施主体,总资产188亿,是当地第一大城投平台
 【AA共同还款人】射阳CT,由当地人民政府100%控股,是射阳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实施主体,总资产96亿,是当地第三大城投平台
 【AA债务人】:射阳GZ,由当地人民政府100%控股,注册资本20亿,主营业务包括政府代建、光伏发电、农业板块、养老产业等
 【土地抵押】由共同还款人射阳CT提供土地抵押,抵押物价值合计 1.96亿
 【区位优势】盐城2021年GDP6617.4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1亿,同比增长 12.7%,增速列全省第 2 位。射阳是江苏海域面积最大的县,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3.9 亿元,其中税收占比79.94%,公共财政较稳定,质量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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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利用政策的出台是为了什么?】

  天然气利用政策的目的是鼓励、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地区所有在中国境内从事利用天然气的活动均应遵循这一政策。201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包括企业基本理论和政策目标以及天然气利用政策的领域和顺序措施等相关内容。   天然气利用政策的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考虑天然气在全国的利用方向和领域,优化国内外资源配置;坚持差别待遇,明确天然气,保护民生、重点发展的利用顺序,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别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根据资源落实情况有序开发天然气市场。   天然气利用政策的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来说,不但要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提高节能减排的效率,也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通过管理天然气,提高天然气在消费能源中的比重,也要提高利用的效率,要节约使用。   考虑到天然气利用政策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使用天然气的特点,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许可、限制和禁止。   第一类优先类:城市燃气,包括生活热水、居民炊事、公共服务设施、工业染料以及其他用户等;第二类允许类:城市燃气,包括分户式采暖用户、工业染料、天然气发电等;第三类限制类:包括天然气化工;第四类禁止类:包括天然气化工和天然气发电。   天然气利用政策的保障措施:   1.供需平衡。   2.制定利用计划。   3.高效经济的使用。   4.安全稳定的供货保证。   5.合理的价格控制。   6.支持相关政策。   近年来,中国传统天然气消费市场经济发展可以迅速,天然气的产量、进口量和消费量都保持了快速稳定增长的趋势。天然气市场的发展不仅能够优化我国的能源结构,还能提高节能减排的效率。近几年,国家的经济发展一直在进行调整以及完善我国天然气的价格政策,促进天然气工业企业的发展。但是由于一些因素的影响,天然气价格政策仍在调整和完善中。天然气价格不断调整可以形成管理机制改革的背景、方向、路径和一些问题争议,有助于企业建立一个共识,更好地推动天然气,价格调整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正常工作进行,促进天然气产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教育发展。   以上就是天然气利用政策的相关内容,感谢您的收看。另外股票的卖出买入是怎么样的?对股票的朋友们可以来看看哦。

经销商好还是代理商好 经销商与代理商的区别
  不可或缺的快速消费品已经成为很多人关注的焦点,毕竟需求就是市场。那么,敢挑战的人怎么会错过呢?但是当我们进入快消的时候,也就是我们在选择某种商品的时候,会纠结做经销商好还是做代理商好?两者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的区别:   经销商是指只在某一地区、某一领域有销售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这是经销商。经销商有独立的经营机构,拥有商品所有权,获得经营利润,经营品种多样。商业活动的过程不受供应商的限制或很少受到供应商的限制,他们的责任和权利与供应商是平等的。   代理商是指在其行业管理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达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代企业打理业务,是厂家给商家提成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所代表的商品的所有权属于制造商,而不是商家。因为商家不卖自己的产品,而是代表企业卖。所以“代理人”一般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业务单位。   1.不同的销售方式   经销商拿钱从企业进货。他们购买商品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手工出售。对于他们来说,他们只手卖,他们关注的是价差,而不是实际价格。   代理商是受企业委托,帮助企业寻找市场,甚至销售产品的企业和私营机构。他们明显的特点是不拥有产品所有权,只收取相应的佣金。   2不同的商品所有权   经销商有独立的经营组织,也就是自己的店铺,拥有商品的所有权,做出独立的经营决策,盈利,等于供应商的责任和权利。   代理商不一定是独立的机构,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在经营活动中受到供应商的引导和限制,赚取佣金,所以供应商有很大的权利。   3.对商业活动的不同限制   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他们的经营活动是受到厂家的引导和限制还是上级代理商的引导和限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接受或者很少受到供应商的限制。   代理商是制造商在某一地区授权的代表,代理商经销某一产品的商家没有自主权,受制造商约束。   4.不同的盈利方式   经销商从商家那里购买商品,然后自己销售。他们赚的是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利润,也就是运营的利润。   代理商受企业委托,帮助企业寻找市场,甚至帮助企业销售产品,只收取相应的佣金。   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的区别如下:   1.经销商有独立的业务组织,代理商不一定是独立的组织。   2.经销商拥有商品所有权(购买制造商的产品/服务),而代理商不拥有商品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3.经销商可以获得经营利润,代理商赚取佣金(提成)。   4.经销商可以多品种经营,代理商的经营活动受供应商的引导和限制。   5.经销商的经营活动不受供应商的限制或很少受到供应商的限制,代理商有更大的供货能力。   顾名思义,经销商和代理商都有自己的特殊优势,但也伴随着不可避免的缺点。从收益来看,经销商一定高于代理商。然而,经销商的前期成本要高得多,尤其是那些需要区域保护的经销商。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销商和代理商越来越难做了。这就需要大家不断创新突破才能有耀眼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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