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安CB信托计划

定融评测网 90 0
首发!非网红!
AA主体融资➕AA发债主体担保(第一大平台)
全国GDP前20强城市!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区!
担保方子公司JRKG是SGT和XAYH的股东!
【西安CB信托计划】
【基本要素】5亿,12个月,季度付息(3.20/6.20/9.20/12.20)
【预期受益】30万:8%
【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
【项目亮点】:
AA担保方:CB集团,注册资本108.3亿元,总资产455.26亿元,AA发债主体,是区域内第一城投平台,实控人为CB区管委会。公司是CB生态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平台地位突出。其子公司JRKG是SGT和XAYH的股东,收入结构多元,与金融机构合作良好,再融资与担保能力较强。
AA发行方:CB城建,注册资本26亿元,实控人为CB区管委会。公司是西安市CB生态区建设主体之一,业务持续性较好,公司抗风险能力较强。公司资产规模逐年增长,政府支持力度大,偿债和再融资能力强。
【区域优势】:
西安市是陕西省省会、国家明确建设的3个国际化大都市之一、国家中心城市,战略定位较高。该地先进制造业和文化旅游业发展较好,经济财政实力较强。2022年该地GDP11486.5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4.09亿元,税收收入占比高达72.45%。
CB生态区是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区。目前,该地形成了会议会展、文化旅游、现代金融产业等三大主导产业。 该地近年经济实力持续增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为稳定且质量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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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什么?信用卡恶意透支法律规定】

  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什么?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根据我国刑法认定为“恶意透支”。所以信用卡诈骗属于刑事罪,司法机关将采取相应措施(50000元以上判刑50000元以下刑事拘留)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   1、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   2、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前款项。派出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缴通知或者其他的催缴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的数额:   1、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数额大”;   2、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数额巨大”;   3、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一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严重后果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严重后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个人信用记录的破产。   个人信用记录其实很重要的。信用卡恶意透支,就等于直接判了信用记录死刑。这个信用污点,会伴随你的一生。对你以后的银行贷款,信贷,都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2、高额利息惩罚。   大家知道,银行对于信用卡逾期还款是要收取高额滞纳金和利息的,利息以复利计算。利息到底有多高?一个直观的例子可以帮助大家了解到这点。曾有一个广州的卡友,透支1000,没还,5年后,被罚息10000多元。   3、法律风险,被判刑。   信用卡恶意透支已经明确写入刑法。信用卡恶意透支,量刑的起点在1年以上,并且还要收取罚金。这个罚金不同于银行的高额利息惩罚,这部分的费用也是非常高昂的。   三、信用卡恶意透支立案标准   两高明确信用卡“恶意透支”量刑标准(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第四条 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航天通信重组是真的吗,航天通信重组是利好还是利空
  最近有很多关于【航天通信(600677)、股吧】重组的消息,引起了很多投资者的关注。那么,航天通信重组是真的吗?航天通信重组是利好还是利空?接下来,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航天通信重组是真的吗?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要重大变更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时,将进行股权重组,包括股权分置、合并、减资、更名等。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业务;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其业务活动从一个国家或地区转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都是与航空航天通信股份重组有关的事项。由于航天通信股的重组具有不可预测性和不确定性,对于航天通信股是否会重组,一般不可能提前知道太多。但并不是说航天通信股的重组完全不可预测,在这里,我们提供一些航天通信股票可能重组的迹象,供您参考。首先,在重组暂停之前,有资金抢。第二,股价在停牌前一天牢牢封住了涨停。第三,好消息可能提前泄露。第四,当地业务部门有先见之明。   航天通信重组是利好还是利空?   航天通信重组也不是绝对的好事。重组的不同属性对上市公司和资金市场有不同的含义复牌后没有绝对的大起大落。对上市公司业绩提升不大,限期重组,关联公司间整合,市场缺乏资金的主动配置,缺乏游资的参与,以及当时市场环境的影响等。而涨幅在复盘后可能并不大,或者可能有在复盘当天走高走低的嫌疑,利用趋势来弥补下跌。但从历史行情来看,航天通信股票的重组可以给股价的波动带来机会。但一般需要航天通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业绩好,或者重组后航天通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好的公司收购,或者是之前业绩不好但在重组后加入并有实力的股东,所以重组后股票一般会上涨。重组成功大概能提高40%以上,但是赌重组是一条不归路,要谨慎。   航天通信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纺织产品生产销售、原辅材料、针织面料、进出口贸易、工业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管理、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管件生产销售等;仓储;通信工程、通信设备维修、通信业务代理;通信产业投资、企业资产管理、通信产品开发、物业管理、租赁、房地产及物业管理咨询、水电安装及维护。   航天通信的股权结构是什么?   经过股权的全部变动后,2006年初,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公司7307.88万股,占总股本的22.40%的股权,是公司的最大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杜尧,2006年6月,公司在股权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股权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股。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股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对价安排2688.5393万股,实施对价安排后持股4619.3407万股,占总股本的14.16%;2006年11月和12月,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从二级市场购买1627.646万股,占总股本的4.99%。股权发生各种变化后,截至200   7年6月30日,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公司62469867股,占总股本的19.15%,仍然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以上就是关于航天通信重组是真的吗的相关介绍,希望上述内容可以帮助大家,感谢大家的支持,小编之前介绍了资产重组股票的相关资讯,感兴趣的可以了解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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