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2023年债权资产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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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债权资产1号
【募集规模】:5000万
【产品期限】:12个月
【收益支付及回购方式】按自然季度支付收益,到期一次性回购
【预期收益率】
一年期:10万-50万-100万-300万 8.5%-8.8%-9.0%-9.3%
【受让(认购)金额起点】:人民币10万元,超过部分按1万元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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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五中全会重要内容 会议四大判断和八大目标】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习近平就《建议(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就经济增长、发展面临的环境等做出了四大重要判断;全会提出2035年九大远景目标;全会还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八大主要目标;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全会提出2027年实现建军百年目标;在全会公报中,对于平安中国的着墨较多,这在之前并不多见;此外,全会强调,要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   判断一:经济增长好于预期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经济增长好于预期,人民生活得到有力保障,社会大局保持稳定。这一判断相当重要,2019年四月份的政治局会议也对经济有过类似的判断。随后,政策面上就出现了一些变化。   判断二:预计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万亿元   全会高度评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决定性成就。“十三五”时期,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的大台阶,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结构持续优化,预计二〇二〇年国内生产总值突破一百万亿元;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五千五百七十五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粮食年产量连续五年稳定在一万三千亿斤以上;城镇新增就业超过六千万人,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十三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十亿人。“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即将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   判断三: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全会深入分析了我国发展环境面临的深刻复杂变化,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这一判断尤其重要,因为近两年发展环境越来越复杂,一些悲观论调也在蔓延。有此判断,可以稳预期、安民心。   判断四: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调整
  11月25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正式发布文件   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了11项调整   快来看看都有哪些方面   做了调整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国家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系列文件要求,切实有效管控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风险,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着力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实现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化、标准化的目标,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可持续发展,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刚需、支持改善、抑制投资和投机的作用,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作出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限制在非缴存地或非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市域外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突破《条例》规定的地方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范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限制多套住房消费行为提取、实行“缴贷挂钩”政策、实行差别化的购房首付款比例、规范多套购房或多次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防范“为贷而缴”行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11项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调整。   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凭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查询证明,每个自然年度可申请1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不超过1.8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适时调整提取额度,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若缴存人本年度内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年则不能再办理租房提取。   限制在非缴存地或非户籍所在地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重点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在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之外购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取消市域外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凡在达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取消突破《条例》规定的   地方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取消“缴存职工家庭困难,子女当年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未成年子女或在高等院校在读子女购房”突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规范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等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   限制多套住房消费行为提取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多套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选择一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如有未结清(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   实行“缴贷挂钩”政策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并不得突破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即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夫妻只有一方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实行差别化的购房首付款比例   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且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规范多套购房或多次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也不得向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及配偶婚前各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结清贷款的,婚后购房允许其再申请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防范“为贷而缴”行为   凡贷后停缴6个月的(退休的除外),其贷款利率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转为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并由受托银行在《借款合同》中进行特别约定。   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对连续逾期3期以上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冻结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对连续逾期6期以上的借款人,应当采取法律手段追偿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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