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第四条第二款将其定义为“保理业务是一项以 债权人 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山东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应收账款债权计划,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山东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应收账款债权计划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山东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应收账款债权计划,不论是否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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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第四条第二款将其定义为“保理业务是一项以 债权人 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山东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应收账款债权计划,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山东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应收账款债权计划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山东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应收账款债权计划,不论是否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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