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城资控股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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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债权资产
1亿6/12/24个月季度10
10-50-100-300-8.3%-8.5%-8.7%-8.9%
10-50-100-300-8.6%-8.8%-9.0%-9.2%
10-50-100-300-8.8%-9.0%-9.2%-9.4%
资金用途:用于工程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融资方】邹城市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方】邹城市XX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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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产品增信措施:
4.1 江苏XX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担保责任;
4.2 阜宁县XX资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担保责任
5.本产品发行规模:本产品拟发行总额人民币 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分期发行,每期产品参与认购人数不得超过 200 人,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大写:壹拾万圆整)。

   
6.本产品认购期:本产品分期发行,每期产品的认购期不超过 6个月,募集满额之日终止认购。

    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延长募集期或募集满额之日提前结束募集。

   
7. 本产品投资期限:12 个月
8. 本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及投资金额:
认购金额(万元) 12 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
10 万(含)-30 万元(不含) 7.2%
30 万(含)-100 万元(不含) 7.5%
100 万元(含)以上 7.7%
9. 本产品成立日:投资款到达发行人指定银行账户当日即为成立日,分批成立,每批成立金额不低于本产品最低成立金额(最低成立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含))。

   
10.本产品起息日:开始计算收益的日期,本产品的起息日为成立日次日。

    每位投资者的起息日以其投资款所对应的该批募集资金成立日次日为起息日,具体以产品管理人登记的投资者明细为准。

   
11.止息日:即结束计算投资者收益的日期。

    针对任一投资者的收益分配而言,止息日是产品到期日。

邹城市城资控股债权资产

   
12.本产品投资收益计算方式:认购金额*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 *计息天数/365。

    “计息天数”是指该产品投资起息日(含)至本产品止息日(不含)的期间天数。

   
13.本产品将于存续期届满后,向投资者兑付本金及预期投资收益,兑付完成后,投资者对本产品不再享有任何收益权。

   
14.本产品投资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所得收益采用舍尾法计算。

   
15.产品退出:本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不可提前要求兑付。

   
16.转让方式:本产品不可转让。

   
17.逾期兑付罚息率:按逾期本金和逾期投资收益金额之和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不计算复利。

   
18.兑付方式:本产品续存期间分配收益时间为每年的 6 月 20日和 12 月 20 日后 5 个工作日内,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在产品到期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19.兑付资金来源:(1)融资人经营性收入及日常现金流;(2)担保人经营性收入及日常现金流。

   
20.兑付日:即向投资者划付投资本金及收益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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