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债权1号】
【基本要素】:1亿,12个月,自然季度末月付息;
预期收益率:30-100-300万,8.5-8.7-8.9%;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方持有的价值7.08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
【融资方】:玉溪市XX湖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属于玉溪市国资委,是地级市本级国有独资平台;注册资本19亿, 主体评级AA,截至2021年12月底,公司总资产为149.2亿元。
【担保方】:玉溪XXX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玉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由原玉溪市旅游集团和玉溪市大健康投资集团合并整合而成,主要从事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医疗健康,体育健康,旅游健康服务等产业投资和开发,是玉溪市重要的国有投融资平台。
【区域】:玉溪市,国歌谱曲者聂耳的故乡,是省内第三大地级市(省会除外),素有生命起源地之称。2021年全市GDP为2352.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3.8亿元。
※亮点1:地级市本级平台直接融资,为玉溪市国资委100%出资设立;
※亮点2:融资方和担保方均为首次市场直接融资;
※亮点3:融资方总资产为149.2亿元,主体评级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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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谦火锅店成被执行人情况及原因分析,成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上上谦火锅店成被执行人?这是真的吗?
梳理网上的内容发现,据天眼查APP报道,近日,薛之谦投资的“上上谦”时尚火锅店附属公司—— 上海上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添加了一条被执行的消息。
原因何在?
经调查,原来这家火锅店的关联公司会成为执行人,因为该公司没有按照合同支付水电费用。
根据被执行的信息,自2013年上上谦开通以来,累计未付水电费用已达近20万元,并伴有其他损失,本案证据充足。因此,上上谦的附属公司很快被判定必须支付全部费用。虽然这个案子的结果已经得到了,但根据遗嘱执行人的信息,欠款到现在还没有支付。
上上谦火锅
据公开信息,上海上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渊林,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和餐饮企业管理。李渊林和薛良园分别拥有该公司65%和35%的股份。
据了解,知名艺人薛之谦,曾在上海上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股东,参股日期为2012年4月19日,退股日期为2019年2月2日。2019年2月2日,公司发生工商变更,薛之谦作为投资人和监事退休,由父亲薛良园接任
此外,今年9月初,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信息显示,上上谦火锅(长宁店)的热水杯和调味碗中检出大肠菌群。9月3日,上上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我们会整改,我们会更好”,并附上整改措施。
成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被执行人是指法定上诉期限届满或者终审判决作出后,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如果在法院裁定原告民事诉讼胜诉后,被告未能在法定的赔偿时间内完成判决规定的赔偿金额,被告被称为这一强制执行的执行人。
2019年6月11日,最高法颁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其中从源头上提出了很多控制“执行难”的措施,包括推动将被执行人丧失执行能力的民生案件纳入社保体系;增加司法协助等。
什么情况下会被列为遗嘱执行人?
“老赖”又称法律上的背信人: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背信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处罚:
1.有能力履行和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或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的手段逃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
5.违反消费限制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
没有能力偿还,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吗?
如果没有偿还能力,一般法院不会将其列入不值得信赖的遗嘱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的规定,只有具备履行能力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债务人,法院方可将其列入“黑名单”。有偿还能力但未偿还的债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列入不可信赖的执行人名单: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的手段逃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
(四)违反高消费限制令的;
(五)遗嘱执行人拒绝履行遗嘱的
法院强制执行黑名单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列入背信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者有多种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被背信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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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上市?流程是什么?优劣点各是什么?
我们知道,一个经营良好的公司要想有更大的发展,必须上市才能吸收投资,但是上市需要一定的条件,那么公司上市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一、上市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1.经国务院证券市管理部门批准,其股份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原国有企业依法设立、改制或者法律实施后新设立的公司,其主要赞助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面值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且占股份达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公开发行股票的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企业近三年无重大法违规行为,财务管理会计工作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都必须满足,缺一不可。
二、公司上市流程
1、向证券监督企业管理研究机构提出股票上市公司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市场监督企业管理相关部门可授权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法规定的条件和法规定的程序批准该公司的股票上市申请
2、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拒绝;缺少所需文件的,可以要求限期提交;如果预计不到付款,申请将被拒绝。
3、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申请上市
股票市场上市企业申请经证券监管局批准后,应向证券证券交易所提交批准文件及以下数据文件:上市报告;申请上市的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公司管理章程公司实现营业执照;(验资后最近三年)财务分析会计工作报告;法法律问题意见和证券有限公司相关建议;(最新)招股说明书;证券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国家文件。
4、证券交易所统一上市后的上市公告
根据相关国家法律的规定,股票市场上市进行交易可以申请经证券证券交易所批准后,上市公司发展应当在上市交易前五日,公告经批准的股票上市的相关数据文件、允许股票在证券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日期、持有一个公司使用最多股份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额、董事、监事、经理及相关研究高级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姓名、持有不同公司通过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三、公司上市后的坏处
1、上市的成本和费用都比较高
除了首次公开发行和进场交易的成本外,还有一次性的准备转化成本和上市后成本(比如处理好与投资者的关系),甚至有时会发生诉讼。如果发生投资者补偿,成本会更高。股票上市后成为一种产品,和其他有形产品一样,也需要企业来维护。这两个任务会占用企业资源。然而,如果企业在证券市场的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诉讼成本和赔偿成本将相当可观。
2、股权稀释,减低控股权
企业一旦上市,其重大经营和管理决策,如净利润留成、增资或合并等,需要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得股东的批准。所以上市后,执行董事会不能只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战略决策,而要先获得大股东的许可。
一旦在
3、被敌意收购的风险
上市后,企业更容易受到敌意收购,因为公司的股票是自由交易的,这意味着有一天,你的公司可能会被突然收购
4、股价的不理性及异常波动可为企业管理运营发展带来负面因素影响。
上市后,企业经营状况将影响公司股价表现。反过来,公司股价的一些异常波动,也可能给自身经营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成为拖垮一个企业的导火索。
一旦上市,
5、信息披露使财务状况公开化
公司将在透明的环境中运营,上市后将完全暴露在投资者的眼中。由于企业文化和传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需要考虑是否能够适应高度透明的运营。
6、先付费用,但企业不一定能成功上市
一旦公司开始计划上市,就需要向法法律顾问、保荐人和会计师支付部分费用,无论上市成功与否,都会发生这种情况。此外,维持企业上市公司的地位也会增加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7、对上市公司老板的坏处
公司上市后成为上市公司,老板的个人生活也会受到影响,个人隐私很容易被社会曝光。
8、商业会计信息技术可能被竞争者知悉
每个上市公司都需要披露大量的信息,包括财务信息、重大合同、股本变动等。因此,一些不方便的商业信息也被披露,一旦被竞争对手知晓,可能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上市后的好处
1.上市可以筹集资金,扩大公司经营范围;
2.增加企业股东进行资产的流动性;
3.能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
4.对提升公司品牌、扩大公司知名度有一定作用;
5.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股票或期权吸引和留住公司关键人物,提高忠诚度,避免在其他日子成为竞争对手;
6.方便并购。上市公司融资后,可以利用自身的成本优势,将潜在竞争对手并购化。合伙企业是法人吗?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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